2015年3月,演員聶遠在上海因義氣幫邱某出頭毆打的士司機,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事後聶遠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向被打的司機師傅以及大衆道歉。
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然而現實中,當一些人被生活瑣事所困,産生這樣那樣的矛盾糾紛時,往往不去忍,不想退,而是暴粗口、動拳腳,甚至動用兇器去傷害他人,殊不知這樣已經觸犯刑法犯了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在我們身邊也有很多故意傷害罪的相關案例
課桌間距引發的糾紛
本案例入選去年最高院典型案例
卓某因課桌間距問題與王某發生口角,并受到王某威脅。事後二人發生打鬥,打鬥過程中,卓某掏出水果刀将王某刺傷。經鑒定傷情為重傷。法院審理認為,卓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由于卓某犯罪時未滿十六周歲,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粉塵引發的紛争
曾某和高某是沙縣體育館施工工地上的同事,因曾某切割磚塊時粉塵影響到高某,兩人發生口角導緻互毆,曾某拿起地上的磚頭敲打高某右肩砸去,造成高某右肩胛處受傷。經鑒定,屬輕傷二級。法院審理認為,曾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曾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停車引發的糾紛
在高砂鎮某房樓下,李某與肖某因停車問題發生争吵,從謾罵到互毆。在互毆過程中,李某用鋤頭敲打肖某後背,造成肖某背部左側肋骨骨折。經鑒定,肖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實踐中,大多數故意傷害案件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逐漸演變,最終升級為犯罪的。如家族内部成員、鄰裡之間因生活瑣事得不到及時化解,産生積怨而産生傷害;甚至是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因言語不合一時沖動不冷靜而大打出手,緻人傷害。雖然案件起因于小事,但在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時,被告人往往情緒失控,随便使用菜刀、石塊或身邊的工具等對他人實施侵害,往往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小編給大家介紹下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标準吧~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标準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故意傷害他人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知法、學法、守法。莫沖動,沖動是魔鬼。與家人朋友、遠親近鄰或其他社會成員産生小糾紛、小争執時要保持冷靜,不能一打了之,一時的沖動可能很解氣、很痛快,但觸犯法律,将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最終變成了故意傷害罪,不僅在經濟上承擔了賠償責任,而且在刑事上也被判處拘役刑。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在處理問題時相互體諒,相互尊重,必定會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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