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是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人防車位的使用權限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
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滿足業主需要的前提下,建設機構可以将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個人和機構,并可按約定收取一定的費用,最長租賃時間為20年,如果國家條件需要則會進行強制征用。
人防車位租不租
民法典對人防車位的規定為: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是屬于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内的,非戰時用于停車的車位。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人防車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産權證,所有權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不能夠進行買賣,其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許多業主認為沒有産權的人防車位的不确定性更多,不太符合大衆追求穩健的心理,再加上人防車位産權不屬于業主和開發商,所有權歸屬于國家,所以盡管人防車位價格較低,從銷售情況上看,相對于産權車位,人防車位更難銷售出去。
根據《人民防空法》第5條第2款:“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因此,業主購房“購買”人防車位時最好是與開發商簽訂轉讓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人防車位怎麼租
人防車位收益的常見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轉讓人防車位使用權,另外一種是出租人防車位,通常情況下,人防車位的定價比産權車位便宜三四成。業主在對人防車位進行利用時,應當仔細辨别合同相對方采用的是哪種方式,還需要了解清楚向你轉讓人防車位的是誰,是與開發商簽訂轉讓人防車位合同的第三方,還是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入駐的物業管理公司,避免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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