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解讀、廣告牌砸傷行人商家被判賠償2.4萬
案例詳情
西安新聞網訊 近日,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廣告牌被風吹倒砸傷行人引發的糾紛案件。
原告尚某系西安某高校即将畢業的大學生。2021年5月的一天,尚某在路過被告某餐飲店時,因大風将立于店門外的廣告燈牌吹倒,緻其頭部受傷。該餐飲店負責人将其送往醫院治療,頭部縫合數十針。由于傷口在面部,待愈合後還需進行後期治療和疤痕修複,但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緻,原告訴至未央區人民法院。
法官經審理認為,此次事故的起因系大風吹倒被告店門外的廣告燈牌,而被告作為個體工商戶,對店外的廣告燈牌有管理、維護義務,因管理不善導緻廣告燈牌傾倒并砸傷他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得知原被告雙方均有調解意向,最終雙方達成一緻意見,被告于2022年6月30日前分三期向原告賠償後續治療費2.4萬元。
随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大街小巷琳琅滿目的廣告牌随處可見,但因疏于管理、安裝技術差、電路原因、長期風吹日曬等原因很容易造成廣告牌脫落和坍塌。
一方面我們真誠地為人身财産受到損害的無辜行人感到惋惜,但另一方面作為商鋪主,更應該吸取教訓,加強排查檢修,減少事故隐患。
有的店鋪老闆可能會有顧慮,即使是做了檢查,也有可能每天的風吹日曬,質量再好的廣告牌也有可能出現問題。
店鋪也有其他的風險,比如火災漏電,顧客摔傷燙傷,雇員的疏忽過失導緻的種種意外。
雖然這些意外發生的概率不大,但是一旦發生,可能就會毀了整家店。有什麼辦法可以轉移這些風險呢?
二、公衆責任險——店鋪經營者的保護傘
法律責任
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對其他人的人身和财産,具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經營者及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就是公衆責任險的承保範圍。公衆責任險的作用不僅可以幫助經營者進行風險管理,發揮“賠償替代性”作用,降低其可能面臨的高額賠償責任風險。
市面上公衆責任險的産品雖多,但是像上訴案例中出現的廣告牌也能保的産品卻不多。由于廣告牌懸挂在高處并且長期暴露在室外,發生意外事故的風險更高,一般保險公司并不願意承保。
但是有一款适合商鋪、餐飲業店鋪的公衆責任險。不僅性價比高,而且保障内容涵蓋大部分風險類型。其保障詳情如下:
人保公衆責任險,方案一保障内容:
100萬的最高保額,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0萬,法律訴訟費用2萬。
隻需要附加300塊,就可以擴展廣告、霓虹燈、裝飾物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财産損失。
三、商鋪投保公衆責任險的注意事項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
通常為商鋪、餐飲店鋪等的組織者和管理者。
保險責任
本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在保險單列明的區域範圍内,因在其經營業務範圍内的經營行為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财産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附加險
公衆責任險的主要保障内容為第三者保障和法律訴訟廢物。保險人可根據風險程度和自身需求自行選擇附加廣告、裝飾物或食品飲料造成的第三者人身、财産損失。
寫在最後:
公衆責任險,既是商鋪老闆一種自我保護的方式,也是商鋪老闆社會責任感的體現。
如果大家對于公衆責任險的預算和保障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直接找小保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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