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正工資和試用期工資如何計算?大家去新單位上班的時候,基本上都會有一個試用期,它其實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部分,為的是讓用人單位,選到更加優秀的員工,這個試用期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決定的,共同協商去制定的,不能由一方去強制執行,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轉正工資和試用期工資如何計算?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轉正工資和試用期工資如何計算
大家去新單位上班的時候,基本上都會有一個試用期,它其實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部分,為的是讓用人單位,選到更加優秀的員工,這個試用期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決定的,共同協商去制定的,不能由一方去強制執行。
試用期是公司和職員彼此對彼此考察磨合的時期,最長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關于試用期的工資,小張最近就比較煩惱,小張遇到了什麼事情呢?
原來他試用期的工資是8000塊錢,轉正後還是8000,于是小張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關于試用期工資,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于約定工資的80%,同時也不能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
所以小張認為,轉正後工資依舊是8000元是不合理的,應該給他發放10000元的工資。小張的想法真的正确嗎?其實小張對這個工資發放的認定标準是有誤區的。
小張忽視了不能低于約定工資的80%,但是沒有規定他不能等于約定工資。如果當時簽訂的合同約定工資是8000,試用期還按照這個數額給您發放,其實是小張賺便宜了。
一般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簽訂的工資标準是轉正後的工資标準,約定工資是8000,小張在試用期的工資其實應該是7400元左右,而小張在這種情況下,去申請勞動仲裁肯定是無效的。
原則試用工資必須達到80%以上,轉正工資要高于實習工資的20%,所以在度過試用期之後如果轉正的工資的漲幅還沒有超過20%的話,那麼該公司就屬于違約了,這時候可以向公司協商或者申請法律援助。
小張的行為就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這裡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雙方已經明确約定了試用期和轉正工資一樣的情況。
小王也是因為工資申請了對公司的勞動仲裁,但是法院直接駁回了小王的訴求,這又是什麼原因呢?
原來小王與在職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确說明了“試用期月工資标準按雙方約定的轉正後工資足額發放”,也就是說小王的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後工資是一樣的,都是7000元。
雖然《勞動合同法》明确約定了,試用期的工資是轉正後的80%,但是具體的結果也要依據事實際情況來定,該公司也沒有違法。
小王轉正後的工資和試用期一緻,在簽訂的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這種情況下,小王爺再去申請仲裁,法院肯定是會駁回的。
關于試用期和轉正後工資到底怎麼算,您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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