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晚,交警和平支隊貴州路大隊在轄區道路設置點位開展涉酒交通違法集中整治夜檢行動。
21時52分,一輛号牌為津C×××××的小客車行至氣象台路與同安道交口時,交警依法對其進行攔檢。經呼吸式酒精檢測,該車輛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8毫克,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剛接受完檢測,該車輛駕駛人的手機就響了,看了下來電顯示,駕駛人一臉苦笑地接通電話說:“喂,代駕師傅,我在交警旁邊了,不好意思了,您走吧。”
原來,該車輛駕駛人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開車,已經找了代駕司機。從飯店出來,想着先找個好停車的地方把車停下等,沒想到,就心存僥幸開車走了不到100米,就被夜檢的交警逮了個正着。
最終,該車輛駕駛人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800元罰款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廣大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哪怕一米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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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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