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行中律師事務所
問:律師你好,我在2020年受到人身損害,去年起訴到法院,經過人民法院委托進行了傷殘鑒定,于2022年7月22日開庭審理。請問最後人民法院判決時的傷殘賠償金計算标準以哪一年為主?
答:應當以首次立案,人民法院一審辯論終結時為時間節點。具體到你的案件,如果法庭辯論已經終結,應當以2022年1月21日國家統計局陝西調查總隊公布的2021年度陝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713元作為标準,計算傷殘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1款、第22條第2款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标準計算,“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而“一審辯論終結時”應當以首次立案時的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為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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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師:高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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