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申報
未按規定繳納稅款
未及時報送财務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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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評價被扣分了,怎麼辦?
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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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針對
常見的扣分指标
提出了補救措施!
小編整理了幾點幹貨,
趕緊記好哦!
納稅信用修複和納稅信用複評有不同
納稅信用修複适用于納稅人發生了失信行為并且主動糾正、消除不良影響後向稅務機關申請恢複其納稅信用的情形。
納稅信用複評适用于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認為部分納稅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級有誤或屬于非自身原因導緻,而采取的一種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
納稅信用修複的前提是納稅人對評價結果無異議,如有異議,應先進行納稅信用複評後再申請納稅信用修複。
失信行為越早糾正,挽回分值越高
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加分分值根據補辦時間與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時間間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糾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損失。
對于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或繳納已申報的稅款等事項,若涉及稅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且納稅人能在失信行為被記錄的30日内及時補辦的,則補回100%的扣分分值。
非正常戶先解非再修複
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履行相應法律義務,經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狀态,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複。
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複一個納稅年度内隻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種情形,可在規定期限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複
(一)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滞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别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确的期限期滿後60日内足額繳納、補繳的。
(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态的。
兩點注意事項,适合D級納稅人
1、納稅信用修複後納稅信用級别不再為D級的納稅人,其直接責任人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之前被關聯為D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解除納稅信用D級關聯。
2、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滞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别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确的期限期滿後60日内足額繳納、補繳稅款、滞納金和罰款,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複。
注意!
信用修複不是簡單的“洗白記錄”,
也不是簡單的“退出懲戒”。
健全企業内控制度,
養成誠信納稅意識,
才是防範稅收風險、
維持企業良好形象長久之計!
小TIP:納稅信用等級什麼影響?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規定
1、對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予以下列激勵措施:
(一)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
(二)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三)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四)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别(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五)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以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2、對納稅信用評價為B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實施正常管理,适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并視信用評價狀态變化趨勢選擇性地提供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激勵措施。
3、對納稅信用評價為C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依法從嚴管理,并視信用評價狀态變化趨勢選擇性地采取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的管理措施。
4、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三)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四)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五)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适用規定處罰幅度内的最低标準;
(六)将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産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八)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5、對納稅信用評價為M級的企業,稅務機關實行下列激勵措施:
(一)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已失效)
(二)稅務機關适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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