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認定成違建後就可以随意拆除嗎?答案是否定的,即使房屋被認定成是違建房屋,也需要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進行,如果說執行程序不合法或者認定部門沒有認定權限,同樣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北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甯主任律師通過一個案例來為您講解!
案情簡介
王女士有合法自建房屋1套,因當地涉及征地拆遷,當地政府發布的《房屋征收決定書》将王女士的合法房屋納入了征地拆遷某項目中。王女士作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認為拆遷單位沒有按照補償标準支付各種補償金,所以一直沒與拆遷方達成有效的補償協議,但沒想到沒過多久王女士就收到一張《限期拆除通知書》,被告知所住房屋屬于違法建築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内自行拆除。幾天後,城管執法等部門就将王女士的房屋拆除了,王女士表示自己還沒有将房屋内的财産轉移,而且拆除當日,城管執法等部門并沒有将涉案房屋内物品逐一拍攝進行保存,這給王女士造成了很大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通過這個案件我們可以看出拆除決定主體并沒有按照規定向王女士告知她本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以及救濟期限,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後,如果當事人不履行職責的,應該下發催告書等程序,但本案沒有經法定程序就直接将房屋強制拆除,并且沒有制定物品清單,沒有給涉案房屋救濟時間,這些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強拆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普法宣傳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對在耕地上建房或是實施其他建設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内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确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房屋雖是違建,但是并不代表想拆就拆,想怎麼拆就怎麼拆,同樣需要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進行拆除,更不能打着拆違建的旗号進行其他目的的拆除。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争,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着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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