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及構成
指示标志表示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含義。标志構成色有:藍色、白色、紅色(會車先行标志)、黑色、綠色(貨車通行标志)。圖案一般為藍底、白圖形,形狀為圓形或矩形。
主要分類
新頒布的國家标準中指示标志共43種。為方便理解與記憶,可以把指示标志分成3類:
◆ 與行駛方向有關的指示标志:直行标志、向左(或向右)轉彎标志、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标志、向左和向右轉彎标志、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标志,環島行駛标志、單行路标志、車道行駛方向标志等18種。
◆ 與道路路權有關的指示标志:人行橫道标志、機動車行駛标志、非機動車行駛标志、電動自行車行駛标志、機動車車道标志、小型客車車道标志、公交專用車道标志、快速公交系統(BRT)專用車道标志、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标志、多乘員車輛(HOV)專用車道标志、非機動車車道标志、電動自行車車道标志、行人标志、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标志、停車位标志、硬路肩允許行駛标志、貨車通行标志等18種。
◆ 指導道路使用者駕駛行為的指示标志:鳴喇叭标志、開車燈标志、最低限速标志、會車先行标志、非機動車推行标志、靠右側車道行駛标志、允許掉頭标志等7種。
2022版标準主要變化總體變化
與2009版相比,指示标志新增12種,取消2種,修改4種。新增了文字說明的單行路标志、開車燈标、小型客車車道标志、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标志、電動自行車行駛标志、電動自行車車道标志、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标志、非機動車推行标志、靠右側車道行駛标志、硬路肩允許行駛标志、人行橫道标志(熒光黃綠邊框)、 貨車通行标志、充電停車位标志,取消了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标志、路口優先通行标志。
具體變化
1新增部分☞ 增加了文字說明的單行路标志
2022版6.8規定:“單行路标志表示該道路為單向行駛,駛入的機動車應依标志指示方向通行”。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确,車輛需轉向進入單行路的,用箭頭朝左或右指的圖案,車輛直行進入或已在單行路上的,用箭頭朝上指的圖案(圖1)。在道路使用實踐中,會車先行标志、車道行駛方向标志、地點方向标志、專用車道标志、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标志等标志均含有藍底白色箭頭圖案,與未加文字說明的單行路标志容易混淆,容易給駕駛人造成“似曾相識”的感覺,增加文字說明的标志可以極大的提高單行路标志的辨識度,減輕對交通标志尤其是圖案相近标志熟悉程度不高的道路使用者的困惑。
圖1:單行路标志
☞ 增加了開車燈标志
2022版6.10規定:“開車燈标志表示機動車行至該标志處應開啟車燈,設在隧道口前等需要開車燈處”(圖2)。2009版中的“隧道開車燈标志”已被删除,增加了“開車燈标志”,并由警告标志改為指示标志,可以作為執法依據,以提高相關路段的安全性。
圖2:開車燈标志
☞ 增加了熒光黃綠邊框的人行橫道标志
2022版6.13規定:“可在人行橫道标志外加10 cm寬熒光黃綠的邊框,并不應減小人行橫道标志的尺寸。設在人行橫道兩端适當位置,并面向來車方向”(圖3)。與2009版比較,進一步明确了“熒光黃綠”作為表示與行人有關的警告色,并通過标志尺寸大小不變保證确保标志的視認性,以進一步提高斑馬線上的安全。
圖3:人行橫道标志
☞ 增加了小型客車車道标志
2022版6.17規定:“表示該車道僅供小型客車通行。a)設在進入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口的入口處,宜設置在車道的正上方。b)小型客車車道标志設置在車道正上方時,向下的箭頭可以省略”(圖4)。随着汽車的普及,道路資源日趨緊張,尤其是城市道路,按車型指定車道行駛是交通組織的有效措施之一。一方面,通過設置小型客車專用車道可以把車道寬度降到最小,節約道路斷面資源。另一方面,單一車型在同一車道行駛交通流更平穩,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圖4:小型客車車道标志
☞ 增加了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标志
2022版6.20規定:“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标志表示該車道僅供有軌電車通行。該标志應與公交專用車道标線配合使用”(圖5)。值得注意的是,《有軌電車道路通行安全技術規範》GB/T38779-2020附錄B《交通标志樣式及設置》中“注意有軌電車标志”中的車輛圖案與新國标中有軌電車圖案不一緻(圖6),應在今後的修訂過程中逐步統一。但2022版的車輛圖案與《标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号 第3部分:客運與貨運》(GB/T10001.3-2021)中有軌電車圖案(如圖“有軌電車Streetcar”)一緻(圖7),提高了國家标準中标志圖案的統一性。
圖5: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标志(GB 5768.2—2022)
圖6:注意電車标志(GB/T38779-2020)
圖7:有軌電車Streetcar圖案(GB/T10001.3-2021)
☞ 增加了電動自行車行駛标志和專用車道标志
2022版6.24規定:“表示該道路僅供電動自行車行駛。設在電動自行車行駛道路的起點及各交叉口入口處”(圖8)。在道路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或機非混行嚴重的路段,進一步明确電動自行車通行權十分必要,這也為進一步提高非機動車通行效率和開展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的執法提供了基礎性條件。
圖8:電動自行車行駛标志
☞ 增加了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标志
2022版6.27規定:“表示該道路僅供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機動車不準進入”(圖9)。進一步明确了非機動車和行人的路權,同時規範了行人、非機動車按指示标志通行的要求,也為“機非”“機人”分離創造了條件,更有利于對不同道路使用者的交通組織實施。
圖9: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标志
☞ 增加了非機動車推行标志
2022版6.29規定:“表示該道路僅供非機動車推行,不準騎行。設在天橋、地下通道等禁止騎行的路段入口處”(圖10)。該标志圖案直觀的表達了推行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據此,在需要指示非機動車駕駛人下車推行時可設置此标志,将大大的提高穿越道路安全性,以減少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碰撞的交通事故,也為交警執法提供更充分的依據。
圖10:非機動車推行标志
☞ 增加了靠右側車道行駛标志
2022版6.30規定:“表示車輛除必要的超車行為外應靠右側車道行駛。設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貨車比例較高的路段起點、交叉口入口或互通立交加速車道終點後”(圖11)。此标志将有效指示車輛根據交通組織的需要靠右側通行,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原則的具體體現。
圖11:靠右側車道行駛标志
圖12:靠右站立Stand on the Right圖案
☞ 增加了硬路肩允許行駛标志
2022版6.33規定:“硬路肩允許行駛标志表示該處硬路肩允許車輛通行。一般需設置輔助标志說明硬路肩允許通行的時間。a)表示硬路肩允許行駛路段開始,設在硬路肩允許行駛路段的起點處;b)表示硬路肩允許行駛路段即将結束,車輛應盡快合流,設在合流點前适當位置;c)表示硬路肩允許行駛路段結束,設在硬路肩允許行駛路段的終點處”(圖13)。此标志将一定程度緩解高等級道路斷面通行能力不足問題,也将使道路使用者更加明晰哪裡的硬路肩可以行駛,什麼時候可以行駛。
圖13:硬路肩允許行駛标志
☞ 增加了貨車通行标志
2022版6.34規定:“表示貨車應在該道路上行駛,其他車輛也可以在該道路上行駛。設在指定的貨車通行道路的起點及交叉口的入口處。标志的形狀為圓形,顔色為白底、綠邊、黑圖案”(圖14)。該标志可用于當前各地盛行的“貨車廊道”,尤其在城市道路交通組織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将徹底改變以往對貨車交通組織隻有靠禁令标志、“堵”的做法。
圖14:貨車通行标志
☞ 增加了充電停車位标志
2022版6.31.3h規定:“表示此處僅允許電動汽車充電時停放”(圖15)。該标志是順應當前發展形勢而設置的,随着清潔能源汽車發展戰略的落地實施,電動汽車的增加如雨後春筍,但是與其配套的充電設施建設相對滞後,城市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可供其充電的泊位配建數量本來就很少,還經常被其他停放車輛占用,電動汽車“無位可停”“無電可充”現象日漸突出,該标志可以更好地保障“專位專用”。
圖15:充電停車位标志
2修改部分☞ 修改“靠左側(或靠右側)道路行駛标志”名稱為“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标志”以及設置位置
2022版6.6規定:“表示一切車輛隻準在分隔設施的右側(或左側)行駛。設在交通島、行人二次過街安全島、中央分隔帶等設施的端部”(圖16)。2009版6.6規定:“表示一切車輛隻準靠左側(或靠右側)道路行駛。設在車輛應靠左側(或靠右側)道路行駛的地方”。從該标志的應用場景看,絕大部分設置在道路中央分隔帶或側分帶的端部,指示車輛靠分隔帶的左側或右側通行,名稱修改為“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标志”更貼合應用場景。再者,2009版标志指示内容為“靠左側(右側)道路行駛”,相較“分隔帶左側(右側)行駛”,後者指示更為清晰。
圖16: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标志
☞ 修改了“鳴喇叭标志”設置條件
相較2009版,2022版主要修改了需要設置該标志的道路平曲線半徑、停車視距最大值及縱坡坡度最小值(表1)。
表1:縱坡坡度值
☞ 修改“公交線路專用車道标志”名稱為“公交專用車道标志”及其标志圖案、含義
2022版6.18規定:“公交專用車道标志表示該車道僅供公交車輛、通勤班車等大型載客汽車通行。當該車道僅供公交車輛通行時,采用a);該車道公交車輛和通勤班車均可通行時,采用c)”(圖17)。與2009版比較,名稱中取消了“線路”二字,擴大了公交專用車道的用途,增加了通勤班車的通行權,設置了僅供公交車通行和公交車、通勤班車均可通行的專用車道圖案。該标志的使用将進一步提高公交專用車道的通行效率,有效引導上下班通勤班車的普及與使用,對調整城市道路出行結構将發揮積極作用。
圖17:公交專用車道标志
☞ 修改“步行标志”名稱為“行人标志”及其圖案
2022版6.26規定:“表示該段道路僅供行人步行,任何車輛不準進入,設在步行街兩端”(圖18)。标志圖案從一大一小兩個人的背影修改為行走中的單人側面圖案,更生動體現行人的形象。
圖18:行人/步行标志對比(左為2022版,右為2009版)
☞ 修改了“殘疾人專用停車位标志”“校車專用停車位、校車停靠站點标志”“公交車專用停車位标志”示例圖案
殘疾人專用停車位标志,修改了輪椅上的人的朝向及頭部姿态(圖19),使之與《标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号 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号》(GB/T10001.9-2021)保持一緻(圖20)。校車專用停車位、校車停靠站點标志的輔助标志由“注意兒童”改為校車圖案或文字說明(圖21)。
圖19:殘疾人專用停車位标志對比(左為2022版,右為2009版)
圖20:無障礙停車位Accesible Parking Space符号
圖21:校車專用停車位、校車停靠站點标志輔助标志對比(左為2022版,右為2009版)
3取消部分取消了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标志和路口優先通行标志(圖22)。在管理實踐中,其他标志可以替代這兩類标志功能,如讓行标志可以替代路口優先通行标志,指路标志直接替代立體交叉标志,因此很少使用、幾乎不用,本次修訂中作了删除處理,以減少标志的種類數量,有助于标志的學習、認知和使用。
圖22: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标志(左)和路口優先通行标志(右)
附錄:
參考文獻: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
(文 /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民警 、警務技術三級主任、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委員 程金良)
02警告标志部分基本含義及構成
警告标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應注意前方有難以發現的情況、需減速慢行或采取其他安全行動的情況。标志構成色有:黃(熒光黃)色、黃(熒光黃綠)色、粉紅(熒光粉紅)色、橙(熒光橙)色、黑色、紅色。圖案一般為黃底、黑文字、黑邊框。标志形狀為正等邊三角形、矩形、叉形。
主要分類
新頒布的國家标準中警告标志共47種。為方便理解與記憶,可以把警告标志分成7類:
◆ 與道路平面交叉相關标志:交叉路口标志、注意信号燈标志、鐵路道口标志等6種。
◆ 與道路平面線形相關标志:急彎路标志、反向彎路标志、連續彎路标志、注意車道數變少标志、線形誘導标等5種。
◆ 與道路縱斷面線形相關标志:陡坡标志、連續下坡标志、駝峰橋标志等3種。
◆ 與道路橫斷面相關标志:窄路标志、窄橋标志等2種。
◆ 與交通流狀況相關标志:雙向交通标志、注意潮汐車道标志、注意合流标志、注意保持車距标志、注意前方車輛排隊标志等5種。
◆ 與可能出現危險狀況的标志:共24種。
一是與人、動物等動态相關危險因素: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兒童标志、注意殘疾人标志、注意非機動車标志、注意電動自行車标志、注意牲畜标志、注意野生動物标志等7種。
二是與道路及環境相關危險因素:注意落石标志、注意橫風标志、易滑标志、傍山險路标志、堤壩路标志、村莊标志、隧道标志、路面不平标志、減速丘标志、過水路面(或漫水橋)标志、事故易發路段标志、注意障礙物标志、注意危險标志、施工标志、交通事故管理标志、注意路面結冰注意雨天注意霧天注意不利氣象條件标志、注意積水标志等17種。
◆ 與安全管理措施相關标志:建議速度标志、避險車道标志等2種。
2022版标準主要變化
總體變化
與2009版相比,新增警告标志3種,取消5種,修改9種。增加了注意電動自行車标志、交通事故管理标志、注意積水标志,取消了渡口标志、路面低窪标志、慢行标志、隧道開車燈标志、注意分離式道路标志。
具體變化
1新增部分
☞增加了注意電動自行車标志
2022版7.15規定:“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謹慎駕駛,注意電動自行車。設在經常有電動自行車橫穿、出入的地點前适當位置”(圖1)。電動自行車的普及帶來了大量與之相關的交通事故,因此,新增“注意電動自行車标志”,将其與其他運行速度相對較低的非機動車區别開來,有着更加特殊的意義。
圖1:2022版注意電動自行車标志
☞ 增加了交通事故管理标志
2022版7.35規定:“用以警告前方路段正在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車輛駕駛人應減速慢行、停車等候或繞道行駛。該标志為粉紅色底或熒光粉紅色底、黑文字。作為臨時性标志支設在進行交通事故管理的路段前适當位置”(圖2)。該标志的增加,在國家标準層面填補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現場标志的空白,對二次事故的預防将起到積極的作用。
圖2:2022版交通事故管理标志
☞ 增加了注意積水标志
根據2022版6.17規定,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路段積水(圖3)。車行道路面标高的最低點為注意積水标志零點的基準點。設在下穿道路等雨天易積水的路段,車行道路面标高最低處附近的位置,可在該标志上方設置“注意積水”輔助标志,或者增加根據具體地勢明确水深達一定值時禁止通行的輔助标志,積極推廣應用該标志對預防地下道路水淹事故将起到積極作用。
圖3:2022版注意積水标志和注意積水輔助标志
2修改部分☞ “交叉路口标志”新增了圖形顯示道路實際狀态的交叉形式,以線條粗細示意道路寬度
2022版7.2規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有交叉路口,注意橫向來車。被交路比當前道路窄時,可用圖形中的線條粗細示意相交道路的寬度”(圖4)。此标志在實際應用中将更加直觀的反應道路的主次關系,有利于道路使用者形成以線條粗細示意通行優先的一般共識,配以讓行信号将更加清晰的表達交叉路口優先或讓行的通行規則。
圖4:2022版線條粗細示意路寬的交叉口标志
☞ 修改“注意兒童标志”底色宜用熒光黃綠
2022版7.12規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兒童。标志底色宜采用熒光黃綠色”(圖5)。2009版4.12規定:“标志底色可采用熒光黃綠色”。雖然“可”與“宜”一字之差,但使用熒光黃綠色的要求顯然提高了,“宜”為“表示稍有選擇,條件允許時首先應這樣做”。因此,一般情況下注意兒童标志的底色應改為熒光黃綠色,有效提高标志的認讀性,對預防、減少與兒童相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将起到積極的作用。
圖5:2022版注意兒童标志
☞修改“注意殘疾人标志”圖案和底色可用熒光黃綠的規定
2022版7.13規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殘疾人。标志底色可采用熒光黃綠色”(圖6)。2009版4.31規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殘疾人”。2022版增加了“底色可用熒光黃綠”的規定,這将進一步提高标志的認讀性,保障殘疾人出行安全,标志圖案還修改了輪椅及人的朝向。
2022版注意殘疾人标志(左)與2009版标志(右)對比
☞ 修改“路面高突标志”名稱為“減速丘标志”
2022版7.28規定:“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注意前方路段設有減速丘”(圖7)。近幾年來,全國各地積極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減量控大”行動,對交叉路口開展大力整治,其中一項措施就是建設“千燈萬帶”,“帶”就是減速帶,對事故預防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另外一個問題也日漸突顯,那就是因減速帶的突起對非機動車的行車安全帶來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雨天,如果沒有及時減速容易發生非機動車打滑傾翻事故。此标志的設置将發揮積極的事故預防作用,建議設置時增加“減速丘”輔助标志(圖8),效果會更好。
圖7:2022版減速丘标志(左)與2009版路面高突标志(右)對比
圖8:減速丘輔助标志示例
☞ 修改“注意保持車距标志”的設置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确規定了機動車高速公路行駛中應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因此,将“注意保持車距标志”修改為設于幹擾少、車速快的路段前,更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也更符合該标志的應用場景。同時,新版标準删除了2009版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沿線信息指引标志“車距确認标志”,因為根據新規定的設置條件,“注意保持車距标志”完全可以将其替代。
圖9:2022版注意保持車距标志(左)與2009版車距确認标志(右)對比
☞ 修改“注意車道數變少标志”由指路标志改為警告标志
2022版7.39:“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車道數量變少”(圖10)。2009版7. 2.5.3規定:“用于表示前方車道數量變少,需提高警惕。設在變化點前适當位置。用于一般道路時,為藍底、白圖形、白邊框、藍色襯邊;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時,為綠底、白圖形、白邊框、綠色襯邊”。該标志的本義就是提醒駕駛人前方道路橫斷面變化,注意提前變更車道,帶有強烈的警示提醒功能。因此,将其從指路标志改為警告标志更為合适。
圖10:2022版注意車道數變少标志(左)與2009版車道數變少标志(右)對比
☞ 修改“線形誘導标”由指路标志為警告标志,并細化設置條件
2022版7.44規定:“用以引導行車方向,提醒駕駛人謹慎駕駛,注意前方線形變化。線形誘導标為黃底黑圖形、無邊框,形狀為矩形”(圖11)。2009版7.2.5.7規定:“為藍底白圖形;用于高速公路時,版面顔色為綠底白圖形。設于中央隔離設施端部、渠化設施的端部、橋頭等,為紅底白圖形”。2022版主要變化是由原來的指路标志改為警告标志,将原來“藍底白圖案”、“紅底白圖案”兩種顔色搭配方案修改為一種“黃底黑圖案”。還修改了設置要求,如設置高度從2009版的“1.2m〜2.0m”修改為“不低于1.2m”,明确了首先要降低設置,但也不宜過低,以符合一般駕駛人視線高度為佳。增加了不同速度、不同平曲線半徑對應的标志設置間距(表1),代替了2009版“可根據需要設置若幹塊線形誘導标,并應保證駕駛人員在曲線範圍内連續看到不少于三塊誘導标”的規定。
圖11:2022版線形誘導标志(左)與2009版組合使用标志(右)對比
表1:線形誘導标志設置間距
☞ 修改“避險車道标志”圖形和版面形式選擇規定
2022版7.41規定:“用以提醒貨車駕駛人注意前方道路設有避險車道。避險車道标志漢字高度應符合4.5.2的規定。如果條件允許,宜在避險車道前1 km、500m左右及其他适宜位置分别設置預吿标志”(圖12)。2022版修改的變化主要有:一是圖形由2009版的彎道圓弧内作弦延伸方向為避險車道方向,修改為沿彎道圓弧作切線延伸方向為避險車道方向。二是2022版規定了“同一處避險車道的警告标志應釆用同一種版面形式”。根據新版規定,其版面形式有兩種,一種是車道圖案在上、“避險車道”在下,另一種為車道圖案在左、“避險車道”在右,在同一處避險車道上遊所設置的一組标志版面形式應統一。三是删除了2009版中設置2km預告标志的規定。
圖12:2022版避險車道标志(左)與2009版避險車道标志(右)對比
☞ 修改“建議速度标志”标志尺寸和部分應用條件
2022版7.36規定:“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以建議的速度行駛。建議速度标志的形狀為矩形,尺寸應符合規定(表2)。建議速度标志設在彎道、匝道的适當位置”(圖13)。2022版增加了标志尺寸規定,并給出了尺寸及其字符大小與速度匹配關系,可以更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表2:建議速度标志尺寸、阿拉伯數字和字母高度與速度的關系
圖13:2022版建議速度标志
☞ 修改“施工标志”黃色底為橙色底或熒光橙色底
2022版7.34規定:“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施工,車輛駕駛人應減速慢行或繞道行駛。該标志為橙色底或熒光橙色底、黑圖形”(圖14)。
圖14:2022版施工标志(左)與2009版施工标志(右)對比
3取消部分取消了渡口标志、路面低窪标志、慢行标志、隧道開車燈标志和注意分離式道路标志。在交通管理實踐中,渡口标志、路面低窪标志、慢行标志、注意分離式道路标志(圖15)很少使用,本次修訂删除上述标志,有助于精簡标志的種類數量。
圖15:2022版取消的渡口标志、路面低窪标志、慢行标志、注意分離式道路标志
隧道開車燈标志已由開車燈标志替代,2022版6.10規定:“開車燈标志,表示機動車行至該标志處應開啟車燈,設在隧道口前等需要開車燈處”(圖16),不再作為警告标志,而是作為必須遵守标志的指示标志。
圖16:2022版開車燈标志(左)與2009版隧道開車燈标志(右)對比
附錄:
參考文獻: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
(文 /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民警 、警務技術三級主任、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委員 程金良)
03指路标志部指路标志
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為駕駛人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經過的道路、沿途相關城鎮、重要公共設施、服務設施、地點、距離和行車方向等信息。标志構成色有:藍色、綠色、白色。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為藍底、白圖形、白邊框、藍色襯邊,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為綠底、白圖形、白邊框、綠色襯邊。指路标志形狀為矩形。2022版指路标志共78種,分為一般道路指路标志28種,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50種。
旅遊标志
用以指引人們前往鄰近的旅遊區,識别通往旅遊區的方向和距離,了解旅遊項目的類别。标志構成色有:棕色、白色或彩色,一般為棕底白字、白圖案或彩色圖案、白邊框、棕色襯邊。标志形狀為矩形。2022版旅遊區标志分為旅遊指引标志和旅遊符号标志兩類,共有17種。
告示标志
用以解釋道路設施、指引路外設施或告示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交通管理安全行車的提醒等内容。告示标志的設置有助于道路設施、路外設施的使用和指引以及安全行車。标志構成色有:白色、黑色或彩色,一般為白底黑字、黑圖案或彩色圖案、黑邊框、白色襯邊。标志形狀為矩形。分為道路設施解釋标志、路外設施指引标志、行車安全提醒标志,共有标志示例4種。
輔助标志
對主标志的輔助說明,主标志無法完整表達或指示其規定時,用于補充說明。标志構成色有:白色、黑色、熒光黃綠色,一般為白底黑字、黑邊框、黑襯邊,學校、校車相關标志為白底或熒光黃綠底。标志形狀為矩形。輔助标志分為:表示時間、表示車輛種類屬性、表示方向、表示區域或距離、表示設置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的理由和組合輔助标志,共20種。
本部分标志分類樹狀圖請見本文附錄。
2022版标準主要變化
總體變化
2022版标準與2009版相比,主要新增内容15個方面,其中新增了直出式車道的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預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停車點标志,300m、200m、100m出口預告标志,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标志,地點識别标志的加油站識别标志、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别标志、地鐵識别标志,道路設施解釋标志,路外設施指引标志等7種标志;修改了20個方面内容,其中修改标志15種;取消了車道數增加标志、車距确認标志、終點提示标志、計重收費标志、著名地點标志5種标志。
具體變化
1新增部分
☞ 增加了指路信息“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規定
2022版8.1.1規定:“指路标志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為駕駛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經過的道路、沿途相關城鎮、重要公共設施、服務設施、地點、距離和行車方向等信息。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2009版沒有類似規定,突出了強制性标準服務于公共安全的特性。如圖1所示的情況将被嚴格禁止。
圖1:“商用目的地信息”指路标志
☞ 增加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用于指路标志的數量規定
2022版8.1.2規定:“指路标志上使用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時,一個方向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應多于1塊,整塊标志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應多于2塊”。在管理實踐中,道路交叉口、高速公路入口等位置設置的禁令标志數量過多,存在駕駛人視認不清、視認不及的問題。2022版限制了必須遵守标志套用在指路标志上的數量,便于讓駕駛人快速了解前方限制、禁止的道路信息。
☞ 增加了三條指路标志信息選取原則
根據2022版8.1.4規定,與2009版比較,指路标志信息選取應遵循的原則從原來的3條增加到6條,增加的内容有:
(1)地名信息宜省略屬性信息:如,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鄉、村。當省略屬性信息可能造成誤解時,可使用屬性信息(圖2);
(2)跨境公路,指引鄰國地名信息時,應使用國家信息;
(3)在一個平面交叉口,同一地名信息的指引方向應唯一。
圖2:不能省略屬性信息示例
☞ 增加了道路指引信息的顔色規定
2022版8.1.5規定:“指引信息是有編号的道路時,藍底上應使用道路編号;指引信息是無編号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時,藍底上應使用綠底白字的道路名稱;指引信息是旅遊景區時,藍底上應使用棕底白字白圖案的旅遊景區名稱或圖形”。如圖3所示,指路标志上的省道用黃底黑字的道路編号标志,高速公路用綠底白字高速公路路名标志,旅遊景區用棕底白字标志表示指引信息。
圖3:指引信息顔色示例
☞ 增加了“停車點标志”
2022版8.5.7:“用以指引停車點的标志,設在停車點入口附近(圖4)。必要時,可設置300m或500m”。近年來,各級公路管理部門積極開展提高普通公路管理、服務水平專項行動,通過設置服務站和停車點為駕駛人和乘客提供飲用水、如廁等必要服務。該标志可以更好的為公路沿線設置的停車點提供必要的指引信息,以提高相關路段行車安全性。
圖4:停車點标志
☞ 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數量、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應不同的規定
與2009版比較,2022版9.1.3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選取原則内容增加了:
(1)信息量适中,同一橫斷面設置的指引标志不宜超過3塊,地名信息數量之和不宜超過3個;
(2)地名信息宜省略屬性信息,同一般指路标志中信息選取原則;
(3)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應不同(圖5)。
與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信息選取增加的原則一樣,主要還是突出信息的清晰、簡潔、明确。
圖5:地名信息示例
☞ 增加了入口預告标志含義
根據2022版9.3.1.1規定,入口預告标志用以指引進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設在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一般道路上适當位置,也可以在一般道路的指路标志上指引。入口預告标志如果進入的道路是到達兩個方向的,應取2個地名(圖6);如果進入的道路是到達一個方向的,應取1個地名,地名後宜增加“方向”二字(圖7)。根據2022版9.3.1.3規定,由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幹路進入高速公路時,宜在距基準點前500m處設置500m入口預告标志(圖7a),應在基準點處設置帶行車方向指引的入口預告标志(圖7b)。
圖6:入口預告标志(進入後2個方向)
圖7:入口預告标志(進入後1個方向)
☞ 增加了“地點距離标志”版面規定
主要是重新定義了中間分隔線,增加了被交道路信息的要求。根據2022版9.3.6.4規定,除了當前高速公路到達的地點距離信息外,還需同時指引前方到達道路上的地點距離信息時,地點距離标志設置如圖8。當前道路上的地點距離信息、前方到達道路上地點距離信息以橫分隔線分開,當前道路地點距離信息在上,前方到達道路上地點距離信息在下,并應給出道路編号。如圖8a表示當前道路為S10與S52重合路段,前方到洋後8km;前方到達G3,通過G3到衢州112km、到福州215km。如圖8b表示當前道路為G15,前方到南通25km;前方到達G25,通過G25到揚州92km、到南京115km。
圖8:同時指引前方到達道路上的地點距離
☞ 增加了“直出式車道的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預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樣式
2022版9.3.8.2規定:“直出車道是從主線連續行駛不變更車道将直接駛出高速公路的主線車道。有直出車道的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預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箭頭部分應采用黃底黑箭頭(圖9)”。此标志的新增有利于駕駛人在高速公路出口預告階段提前知曉道路線形、高速公路與普通道路銜接情況,從而有利于做好提前減速和安全駕駛的心理調整等準備。
圖9:直出車道出口方向
☞ 增加了“300m、200m、100m出口預告标志”
2022版9.3.9規定,用以預告距離出口300m、200m、100m,有條件時設置在距離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的基準點300m、200m、100m處(圖10)。該标志為綠底白色斜杠圖案、白邊框、綠色襯邊,每一條白色斜杠代表100m,安裝于道路左側與右側時斜杠方向不一樣,均朝車道方向。
圖10:300m、200m、100m出口預告
☞ 增加了“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标志”
2022版9.5.5規定:“用以指明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附着于收費大棚收費車道上方”(圖11)。在管理實踐中,收費站内廣場(下主線進入廣場起點至收費通道口的區域)秩序亂、事故多,與收費通道指示不明确有較大關系,該組标志能較好地組織進入站内廣場的交通流有序進入收費通道,提高安全性。該組标志代表收費通道三種功能,同一通道有重疊功能的,可并列設置。
圖11: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标志
☞ 增加了“旅遊區标志”的設置要求
根據2022版10.1.4、10.2.4、10.2.5、10.2.6規定,旅遊區的指引應通過指路标志完成(圖12),在到達旅遊區前的路口可設置旅遊區标志,到達景點的交叉路口宜設置旅遊區方向标志。旅遊區标志的設置應與指路标志相互配合,不應影響指路标志的設置與視認。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出口不直接到達旅遊區時,不宜在出口前單獨設置旅遊區方向标志。通過旅遊區但沒有出口的高速公路路段上不應設置旅遊區指引标志。
圖12:旅遊區的指引标志(左)和旅遊區方向标志(右)
☞ 告示标志中增加了“道路設施解釋标志”
根據2022版11.2規定,用以告知駕駛人所在高速公路編号信息等(圖13);用以告知駕駛人交通監控設備信息;用以告知駕駛人區間測速信息,分起點标志、終點标志和長度預告标志。區間測速信息示例在GB 5768中第一次出現,這次修訂吸收了行業标準《機動車區間測速技術規範》GA/T 959-2011中相關标志,其附錄《機動車區間測速告知标志》規定了區間測速圖示(圖14),使用白底、黑邊框、藍色圖形(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使用綠色圖形),2022版與其一緻。
圖13:高速公路編号信息示例
圖14:區間測速圖示
☞ 告示标志中增加了“路外設施指引标志”
2022版11.3規定:“用以指引對外服務的政府機關、餐飲住宿、24小時藥店等。每處标志指引的信息數量不應超過3條(圖15)”。本标志的使用應嚴格控制,并嚴格執行2022版8.1.1“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規定,防止被鑽空子,成為道路上“合法”的商業廣告。
圖15:路外設施指引标志示例
☞ 增加了告示标志設置間距要求
根據2022版11.5規定,告示标志的設置不應影響禁令、指示、警告和指路标志的設置和視認。告示标志之間以及告示标志與其他标志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表1的規定,在道路一定限速條件下執行不同的間距要求,如限速40km/h的路段,間距應在160m以上。
表1:告示标志之間以及告示标志與其他标志之間的距離
2修改部分
☞ 修改指路标志箭頭使用規定示例
根據2022版8.1.8規定,指路标志中的箭頭包括6種方向指示(圖16)。各方向的含義應符合以下要求:a—表示向右方向;b—表示右側出口方向或斜向右方向;c—表示前進方向;d—表示左側出口方向或斜向左方向;e—表示向左方向;f—指示當前車道并僅應用于路上方标志中,此時箭頭向下對着車道,所指信息為此車道達到的地點。有利于進一步規範向下箭頭的橫斷面設置位置,增強車道指示效果,進一步規範斜向箭頭的設置角度。
圖16:箭頭方向示意
☞ 修改路徑指引标志配置
根據2022版8.3.1規定,路徑指引标志配置見表2。2009版7.2.2規定:“城市道路可參照執行,如條件所限,城市道路可降低路徑指引标志配置要求,但應設置必要的交叉路口告知标志”。2022版規定的主路與被交路除按行政等級分類外,突出幹線、集散功能區分,考慮到鄉道上交通量小、車速低,交叉口“預告”、“确認”标志設置必要性不大,因此主線公路是鄉道時,被交公路上的“預”“确”标志均省略。同時,增加了城市道路按主幹路、次幹路、支路等級配置路徑指引标志的規定,這一新增規定與2009版比較變化最大。
表2:一般道路路徑指引标志配置
☞ 修改交叉路口預告标志形式
根據2009版7.2.2.2規定,交叉路口預告标志分為“四車道及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預告”“大交通量的四車道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預告”“箭頭杆上标識道路編号和道路名稱的公路交叉路口預告”等,其形式主要有十字路口形、分車道形。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提升,形成了2022版交叉路口預告标志版面形式,根據2022版8.3.2.2規定,有三種形式:圖形式(圖17)、堆疊式、車道式(圖18),其中,圖形式又分為丁字路、十字路、環島圖形。并進一步明确了預告标志版面上向左向右方向的指引信息應放在路徑下方或路徑指向端部,不應放在路徑上方。交叉路口間距較大且速度較高的道路上,交叉路口預告标志可增加前方路口的距離信息。
圖17:圖形式預告标志
圖18:堆疊式(左)和車道式(右)預告标志
☞ 修改交叉路口預告标志設置位置的規定
2022版8.3.2.4規定:“交叉路口預告标志宜設在交叉路口前120m〜300m處。具體位置應綜合考慮設計速度或運行速度、路側條件、道路線形等因素确定”。
☞ 修改交叉路口告知标志設置位置的規定
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形式同交叉路口預告标志,分圖形式、堆疊式、車道式。道路編号(圖19)或道路名(圖20),可與路口公共設施的杆件共杆設置。表示直行方向道路編号或道路名稱時,在道路編号或名稱左側加直行箭頭(圖21),通常設在路口信号燈杆下。與2009版相比,主要變化之一就是增加了可共杆設置的規定,也是亮點之一,這與當前全國各大城市正在興起的城市道路多杆合一改造,打造集照明、視頻采集、移動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務和信息交互等功能于一體的智慧杆高度契合,符合城市道路空間發展趨勢。浙江已制定出台了《智慧燈杆技術标準》DB33/T 1238-2021,其智慧燈杆總體功能分布(圖22),集中體現多杆合一的應用。
圖19:道路編号
圖20:道路名
圖21:直行方向的道路編号或道路名稱
圖22:智慧燈杆分層設計圖
☞ 修改交叉路口确認标志設置位置的規定及路名标志牌文字排列方式
根據2022版8.3.4規定,交叉路口确認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宜按從左到右方式排列,不宜豎排,一個道路名稱不應排成兩行,特殊情況下,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可豎排,僅用于一個路名時,應從上到下排成一列。地點距離标志信息應由近及遠,按自上而下的順序排列,不宜超過三行(圖23)。
圖23:地點距離标志
☞ “地點識别标志”中增加了“加油站識别标志”“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别标志”“地鐵識别标志”
2022版8.4.3規定:“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種重要場所的識别和指向,設在所識别場所前适當位置。地點識别标志中的圖形符号應選用GB 5768.1中所規定的圖形(圖24)。該标志圖形GB 5768.1-2009中沒有,主要由加油站标志圖形結合《公共信息圖形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GB/T 10001.10-2014中“插頭”符号(圖25)組合而成。
圖24:2022版新增加油站識别标志、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别标志、地鐵識别标志
圖25:“插頭”符号
☞ 修改“緊急停車帶标志”名稱為“港灣式緊急停車帶标志”
2022版8.5.3規定:“用以指引港灣式緊急停車帶的位置(圖26)”,與2009版比較,标志名稱增加了定語“港灣式”,新标準中沒有給出應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時的圖例,9.1.4也未對作為“沿線設施”時的标志顔色給出規定。筆者認為,按慣例應采用綠底白色圖案。現行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體系中規定的一般意義上的緊急停車帶即為港灣式緊急停車帶(圖27),更名後更加形象、直接、易懂。
圖26:港灣式緊急停車帶标志
圖27:港灣式緊急停車帶示例
☞ 修改“無障礙設施标志”圖案
2022版8.5.5規定:“用以指引無障礙設施的位置(圖28)。設在無障礙設施附近适當位置。道路上連續設置的無障礙設施不需要設置此标志”。
圖28:2022版無障礙設施标志(左)與2009版(右)比較
☞ 修改“休息區标志”名稱為“服務站标志”及其圖案
2022版8.5.6規定:“服務站标志用以指引服務站的标志,設在服務站入口附近(圖29)。必要時,可設置300m或500m預告标志”。圖案修改為洗手間、熱飲,文字部分改為“服務站”,突出服務站的基本功能。标志預告距離從500m修改為300m或500m,更加靈活。
圖29:2022版服務站标志(左)與2009版休息區标志(右)比較
☞ 修改隧道出口距離标志的設置位置
2022版8.6.3規定:“用以告知到前方隧道出口的距離(圖30)。長度超過5km的特長隧道内,從距離隧道出口3km處起,可設置3km、2km、lkm的隧道出口距離标志”。由于隧道内空間有限,分為可設在隧道頂部标志版面(圖30a)和可設在隧道側壁或緊急停車帶迎車面洞壁的标志版面(圖30b)。
圖30:隧道出口距離标志
☞ 修改方向标志圖案和表示的角度範圍
根據2022版8.6.4規定,該标志用以指引道路路線方向,與指路标志一起使用,包括“東”“南”“西”“北”四個方向,每個方向的角度範圍為正向左右各30°,超過30°的,不宜設方向标志。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時,為藍底、白字,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時,為白底、藍字(圖31)。與2009版(圖32)比較,取消了箭頭圖案,每個方向的角度範圍從正向左右各45°修改為正向左右各30°。
圖31:2022版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的方向标志(左)和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标志(右)
圖32:2009版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的方向标志(左)和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标志(右)
☞ 修改地點、方向标志設置位置
根據2022版9.3.2規定,該标志用以指引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兩個行駛方向,設在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點處。與2009版比較,增加了分流點到分流鼻不同距離的分類讨論情形,即大于100m時,宜在分流點處重複設置道路上方設置的地點、方向标志(圖33);小于100m時,該标志在匝道分岔點(分流點)就可以不設,隻需設置帶出口編号的出口标志(圖34)。
圖33:分岔處地點、方向标志
圖34:出口标志圖
☞ 修改出口預告标志、主線方向信息指引标志設置規定
根據2022版9.3.8.1規定,在距離基準點2km、lkm、500m和基準點處應分别設置2km、lkm、500m出口預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并應同時附着出口編号标志。修改後,基準點(行動點)出口預告标志名稱為出口方向标志,主線方向信息指引可用向下箭頭,與出口方向箭頭差異(一般朝右上或左上)更大,更有利于指路信息的識别與認讀。
圖35: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主線方向信息指引标志
☞ 修改“下一出口預告标志”設置位置
2022版9.3.11規定:“當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大于8km時,可設置下一出口預告标志,預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離”。這一修改,有利于駕駛人提前獲取下一出口相關信息,為駛離主線做好準備。
圖36:下一出口預告标志設置示例
☞ 修改“收費站預告标志及收費站标志”圖案
與2009版比較主要變化有:将設有ETC的收費站标志和不設ETC收費站标志的圖案合二為一,統一為設有ETC的收費站标志(圖37)。與2009版的“小型載客汽車”(圖38)圖案相比,修改了ETC圖案,修改“電子收費”四個漢字,放大字母“ETC”,更符合兩個事實:電子收費已經覆蓋了所有收費站,電子收費方式覆蓋了小型載客汽車之外的衆多其他車型。
圖37:2022版設有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的收費站預告及收費站标志
圖38:2009版設有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的收費站預告及收費站标志
☞ 修改“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指引标志”圖案
根據2022版9.5.4規定,該标志用以指明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設在收費廣場漸變段起點前300m處,标志版面中宜指示收費車道數量,當車道數量超過5,以5車道表示,黃色箭頭表示ETC車輛的行駛方向。圖39表示單向4個收費車道時的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指引标志。與2009版比較,取消了左側車道為ETC車道的單獨标志(圖40),将原單車道為ETC通道的标志修改為多車道ETC車道的标志,更符合電子收費普及的現狀。
圖39:2022版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指引标志
圖40:2009版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指引标志
☞ 修改部分“旅遊符号标志”
根據2022版10.3:“釣魚”、“潛水”、“劃船”、“滑冰”(圖41),相較2009版圖案均有較大變化。其中“潛水”、“釣魚”、“滑冰”符号與2021年10月1日實施的《公共信息圖形符号 第4部分:運動健身符号》GBT 10001.4-2021保持一緻,“劃船”符号與《公共信息圖形符号 第2部分:旅遊休閑符号》GBT 10001.2-2021保持一緻。
圖41:2022版釣魚、潛水、劃船、滑冰标志(上面四圖)與2009版(下面四圖)比較
☞ 修改用以告知駕駛人交通監控設備信息的标志圖案和種類
根據2022版11.2.2規定,用以告知駕駛人交通監控設備信息(圖42)。用于一般道路使用白底、黑邊框、藍色圖形(圖42a);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使用白底、黑邊框、綠色圖形(圖42b),屬于告示标志。2009版7.2.5.5規定,交通監控設備标志(圖43),設在設置了圖像采集等交通監控設備的路段适當位置。該标志用于一般道路時為藍底、白圖形、白邊框、藍色襯邊;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時為綠底、白圖形、白邊框、綠色襯邊,屬于指路标志中的“其他道路信息指引标志”。新版标志增加了文字提示,如“違法抓拍”、“前方測速”,将原來用于說明抓拍理由的輔助标志整合到同一個版面,更加清晰的向道路使用者傳達前方有交通監控設備及其用途等信息。
圖42:2022版交通監控設備信息标志
圖43:2009版交通監控設備信息标志
☞ 修改輔助标志的組合标志示例
2022版12.2 f)規定:“如果在主标志下需要安裝2塊以上輔助标志時,可采用組合形式(圖44),但組合的信息不宜多于3種”,與2009版比較,修改了标志組合形式,由多信息無間隔排列修改為由橫線間隔的堆疊式排列,信息表達更清晰。
圖44:2022版組合輔助标志(左)與2009版(右)比較
3取消部分與2009版比較,2022版取消了“著名地點标志”,“車道數增加标志”,“終點提示标志”,“計重收費标志”,“車距确認标志”(圖45)。以上标志在實踐中很少使用,本次修訂删除此類标志,以減少标志的種類數量,有助于标志的學習、認知和應用。
圖45:2022版取消的“著名地點标志”、“車道數增加标志”、“終點提示标志”、“計重收費标志”、“車距确認标志”
附錄:
參考文獻: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
(文 /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民警 、警務技術三級主任、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委員 程金良)
來源:交通言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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