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之後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一、案例索引黃風森與石家莊市乾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案号:(2015)民申字第3555号裁判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合議庭組成人員:賈清林、肖寶英、武建華,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再審之後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再審之後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
一、案例索引
黃風森與石家莊市乾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案号:(2015)民申字第3555号。裁判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合議庭組成人員:賈清林、肖寶英、武建華。
二、案情簡介
再審申請人黃風森因與被申請人石家莊市乾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乾園房地産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冀民一終字第297号民事判決,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黃風森申請再審稱:(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二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黃風森向本院申請再審提交了如下證據:第一組證據:2012年1月15日劉文萍(身份證名字,曾用名劉平,擔任乾園房地産公司竣工驗收組長一職)出具的《證明》,内容為“由江蘇建工為我石家莊乾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具2012.1.12的證明僅作綜合驗收使用,不作為其它的證明。證明内容為:‘南嶺小區(二期)項目17#、19#、20#、21#、23#、24#六棟樓房和18#幼兒園、22#綜合樓以及10#、11#、12#商業的工程款已全部支付給我公司,我公司已将工人工資全部付清,無拖欠現象。’另此證明在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返還”。該證據在二審庭審中因無法提供原件,乾園房地産公司對複印件真實性不認可,庭審結束後黃風森在案外人江蘇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建工集團)财務部門找到原件。該證據足以推翻二審判決認定的乾園房地産公司并未拖欠江蘇建工集團工程款的事實。第二組證據:2010年10月27日乾園房地産公司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收據》、2009年5月21日乾園房地産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證金收款收據》、2010年10月27日乾園房地産公司出具的違約金《收據》。欲證明當初的結算不是完整的結算。第三組證據:2013年7月25日《授權委托書》、2013年9月9日《起訴書》。欲證明江蘇建工集團對結算彙總表也沒有認可。第四組證據:訴争項目工程款給付财務賬單。欲證明乾園房地産公司通過江蘇建工集團支付的全部工程款是143902797.35元,二審判決認定雙方工程款已結清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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