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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牛趕趕幾年前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給郭芸芸,在租賃期内雙方因特殊原因發生矛盾,牛趕趕擅自闖入出租屋将門鎖換掉,并銷毀他人保存的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下班回家後的郭芸芸發現自己進不了家門,無奈之下隻好報了警。但是在民警到達現場後,牛趕趕仍不聽勸告并拒絕打開房門。公安機關據此認定牛趕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對牛趕趕依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牛趕趕認為進自家門怎麼能算非法侵入?随後将公安機關告上法庭。
租客被鎖門外
案件還要從一通報警電話說起,2018年年底的一天,派出所接到轄區一位女子報警稱,自己租賃的房屋門鎖被人換掉,進不去家門了。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出警,到現場後才發現,原來是房東擅自換了門鎖,并在屋内将大門緊鎖,不論民警如何勸說,房東就是拒絕開門。
然而根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載明甲方牛趕趕自願将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租給乙方郭芸芸,作居住使用;租賃期限為六年。可是就在租賃期還有半年的時候,郭芸芸就進不去門了。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後,濟南曆下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牛趕趕非法侵入住宅的違法行為成立,決定給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對于這一處罰決定牛趕趕不服,随後向濟南市曆下區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濟南市曆下區政府複議決定維持濟南曆下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房東行為違法
牛趕趕依舊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滿,于是将公安機關告上法庭。濟南曆下法院經審理認為,從實體看,根據被告對原告牛趕趕及其他相關人員所作的詢問筆錄可以證實,原告牛趕趕夥同他人以更換門鎖方式進入出租屋,并将房屋租賃人郭芸芸的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擅自銷毀,造成租客回家時無法打開房門。該房屋系報案人郭芸芸租賃居住,且尚在租賃有效期内。在民警到達現場後,原告牛趕趕仍不聽從民警勸告并拒絕打開房門。被告據此認定牛趕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違法行為成立,并作出涉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事實認定并無不當。
法院駁回上訴
本案中,原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其拒絕打開房門及擅自銷毀他人家中保存持有的租賃合同的行為,以及拒絕聽從出警民警勸告的行為,均不屬于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節。被告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原告牛趕趕非法侵入住宅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适用法律正确。原告主張其系涉案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郭芸芸返還房屋。法院認為,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因租賃合同而取得的居住權及居住期間的财産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在租賃合同未依法解除或終止前,原告無權幹擾承租人的居住權及侵害其财産權。至于租賃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原告是否有權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原告均應通過合法途徑予以解決。故法院對原告的主張不予支持。
綜上,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濟南曆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牛趕趕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原告牛趕趕提出上訴。日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來源:山東商報
編輯: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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