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老闆開的公司打工,往往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遇到老闆拖欠工資就容易出現口說無憑的現象,所以,遇到私人老闆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務關系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老闆支付拖欠的工資。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除了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還可以要求公司加付拖欠工資的賠償金。
【勞務關系的如何處理】
勞務關系的主體沒有勞動關系那麼多的限制,勞動者與老闆之間隻存在财産關系,雙方沒有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動,老闆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兩者之間的随意性很低,法律也沒有更多的強制性幹預。
當雙方之間出現争議時,适用《民法典》、《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來調整。所以勞務關系的,遇到老闆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老闆支付拖欠的工資。
如果雙方之間有書面的合同,那就比較簡單,合同就是有效的證據,如果沒有簽訂合同,那麼就要向法院提供證據來證明這點,比如與老闆安排工作的聊天記錄,給你發放工資的轉賬記錄、拖欠工資的欠條等等。隻有證明了存在勞務關系,法院才會支持勞動者的訴求。
【勞動關系的如何處理】
勞動關系就比較明确了。必須存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而且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除了提供勞動,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用人單位不僅要為勞動者支付工資,還要提供繳納社保、職業培訓、勞動保護等義務。尤其在工資待遇上,不僅要同工同酬,還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
所以勞動關系的,老闆拖欠工資,勞動者除了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還可以要求公司加付拖欠工資的賠償金。這些途經都需要勞動者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比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具體事實、老闆或公司的信息等等。
如果是沒有勞動合同的,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可以提供的證據有考勤記錄、工資流水、工作記錄、聊天記錄、同事證言等等。而且不僅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還可以辭職并且要求支付沒有簽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标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勞動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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