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國國内生産總值達到了90.03萬億元人民币,同比實際增長了6.6%。而按照全年人民币與美元的平均彙率(6.6174元人民币兌換1美元),合計約為13.6萬億美元,而人均GDP也達到了約9780美元。
GDP (Gross Domestic Product), 國内生産總值,是衡量一國經濟發展最常用,亦是最具代表性的指标,我們經常在媒體上聽到這三個英文字母。按一般的看法,GDP增長迅速,那就是經濟在增長,好事。如GDP陷入停滞,那就是衰退,壞事。所以我們喜聽到我國改革開放這四十年來,GDP都是在高速增長,人民的生活都好起來的,所以大家都覺得這個GDP是個好東西,我們也習慣了GDP的高增長。但我們要認識到GDP作為衡量我們社會福利的标準有其優缺點。所以,除了GDP這個指标外,我們也要引入其他綜合指數,來評估我們的幸福感。
首先我們探讨一下GDP這個經濟學家通常用來衡量收入含義:GDP指的是一個國家每年生産的所有最終産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人均GDP就是GDP除以人口總量。2008年的我國的人GDP為3471美元,而2018年是9780美元。以此算來,我國2018年購買的産品與服務的實際價值比2008年高64%。從純經濟角度來說,這是否意味着我們現在就比十年前的生活要好差不多64%?
這可不一定。要衡量生活标準的變化,還必須按通貨膨脹進行調整。但由于未能充分考慮質量進步的因素,傳統的通貨膨脹調整方法可能誇張了實際的通脹程度。這會導緻人均GDP低估了我們生活标準的相應提高幅度。
當然,GDP裡包含了不少支出反映出我們的生活标準在下降。從前在家裡自己可完成的任務,現在因為大部更多地是在市場上買——比如時間壓力大的父母沒空在家做飯,隻好到快餐店購買替代食品——這也跟生活标準進步無關。
更重要的是GDP衡量指标並不能反映收入不均的現象!假若每個人的收入都以相同的速度增長的話,則幸福感的平均水平保持不變。但不管什麼說,我們看到的是,收入增長幾乎完全集中在高收入群體。這一變化在人均GDP中完全無法體現,因為人均GDP隻反映了平均收入的變化。我們這些老百姓都被平均掉的,發現富人和我們真的相差好遠。
所以,人均GDP并非一項完善的經濟福利指标,尤其是在改革開放後這四十年來,經濟不平等狀況加劇的條件下,人均GDP就更不足以說明問題了。一個渴望改善這種局面的社會,需要更準确的指标來衡量進步。所以,我國政府強調不能隻以GDP論政績,也開始着重環境保護和污染的相關指标,希望更多合适的指标的引進,可有效衡量國民的幸福感,從中找出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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