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财經8月31日訊(記者鐘文鑫)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消息,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對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DHC“蝶翠詩緊緻煥膚防曬乳SPF50 PA ”商品網頁上發布了“SPF50 PA ”、“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等廣告内容。經上海複碩正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檢測“蝶翠詩緊緻煥膚防曬乳SPF50 PA ”産品的浴後SPF值為30。當事人在上述網頁上發布的“SPF50 ”表示内容不準确、清楚、明白。DHC“蝶翠詩緊緻煥膚防曬凝露”商品為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經上海複碩正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檢測“蝶翠詩緊緻煥膚防曬凝露”産品的浴後SPF值為14,不具備防水性能。當事人發布的上述“SPF50 ”、“防水配方不易流失防曬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濕也不易滲透,保護防曬成分”、“保護UV防曬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響”等廣告内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廣告法(2015)》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廣告法(2015)》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廣告法(2015)》第五十五條第三款,決定對其處以35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廣告法(2015)》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廣告法(2015)》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内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内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眼查顯示,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為日本化妝品“DHC”關聯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吉田嘉明,注冊資本是1000萬人民币。
以下是原文:
(責任編輯:王晨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