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後,都會經過審訊這一階段,如果警方掌握的證據比較充足,通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坦白罪行的話,可以在後續的審判階段從輕處罰,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對偵查機關的訊問不回應,造成零口供的,也可以定罪嗎,如果能定罪,又是如何認定的呢?
零口供可以定罪嗎
所謂"零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過程中隻作無罪辯解或者對偵查機關的訊問不回應,拒絕作有罪供述的情況。雖然在審訊時是零口供,但如果偵查機關掌握的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構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但證據确實、充分的,可以認定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确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此外,我國在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遵守"重證據、重調查、輕口供"的原則。即是說,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口供中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是沒有明确的證據能夠證明其有罪的,法院可能會以證據不足而判其無罪。但同時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認有罪或者不說話(即零口供),但是偵查機關偵查的證據确實充分,形成完整的證據鍊能夠證明有罪,法院根據證據材料有權作出有罪判決。并不是犯罪者零口供就不認定其犯罪罪行。
零口供如何認定有罪
如果在有DNA鑒定等客觀性證據或者目擊證人、被害人指證的案件中,即使是出現被告人"零口供"的情況也不影響犯罪事實的認定。但在缺乏有力的客觀性證據,言詞證據也不穩定或者不完全一緻的案件中,出現"零口供"情況則認定犯罪事實存在較大難度。接下來就看看在缺乏有力的客觀性證據,言詞證據也不穩定或者不完全一緻時,如何認定"零口供"被告人有罪。
首先,要對各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進行縱向分析。如果證言、供述有變化,則要分析該言詞證據改變的特點、原因,結合取證時間、環境及該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系、是否可能受到誘導等因素,從宏觀上判斷該言詞證據是否可信。
其次,要對各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進行橫向分析。查找各言詞證據之間是否有一緻的内容,是否足以否定"零口供"被告人的辯解,從微觀上判斷哪些言詞證據可采信。
再次,要對各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進行反向分析。合理排除證言、供述之間的矛盾,分析證言、供述間細節不一緻是由主觀判斷差别造成的,還是由相關人員虛假性、包庇性作證造成的。
最後,要對各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進行立體分析。将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指向一緻的部分,結合案件其他事實證據,如各被告人與被害人的關系、平時有無矛盾,各被告人平時表現、相互間有無"隸屬"關系等,判斷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鍊條,最終确定"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
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如果真的犯了罪,最好主動自首,争取寬大處理,即使沒有主動自首的,也應該在審訊的時候坦白自己的罪行,也可以從輕處罰的,不要想着隻要不說自己有罪,法官就不會判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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