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婦女節,小編身邊的很多女同事都收到通知,要放半天假啦,你放假了嗎?
其實在每年3月8日婦女節之際,都會引發一個話題:婦女節當天上班,到底是不是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今天小編來湊湊熱鬧,來給大家捋一捋吧!
01
婦女節是法定休假日嗎?
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所以,婦女節是法定節假日,公司是有義務讓員工休假滴。
02
婦女節正常上班有加班工資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号)明确: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号)中關于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号)進一步明确: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衆所周知,《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明确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婦女節屬于國務院明确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啊,為什麼沒有加班工資?
這可能要從婦女節屬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和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性質存在很大的不同,那就是婦女節是周末的不補假!
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以上說了這麼多,其實這說明了休假的硬性要求是不一樣的。這裡再給大家貼一個例子:人社部早在2000年就對此進行了答複。
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
勞社廳函[2000]18号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複如下:
關于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如何計發職工工資報酬問題。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号)中關于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二日
按照人社部上述答複,對三八婦女節參加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司法實踐中如果因此發生勞動争議,法院基本上也是按人社部該答複進行處理。
03
常見發薪誤區
說到加班工資,這裡再給大家貼幾個常見的發薪誤區。
1、HR:員工沒有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我要扣工資...
說法:不能扣!
這種規定,經常出現在很多公司的勞動合同中,一些對于勞動法律認知不足的員工,就這麼被公司給剝削了。其實這種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我們來看看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隻要員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務,并且在勞動中無懶散等不良行為,公司就不能對員工罰款,應該全額發放工資。
這裡也給HR提個醒,如果老闆有這樣的想法,一定要提醒老闆這是不對的,容易打擊員工積極性不說,還有可能讓公司惹上官司,帶來更大的損失。
2、HR:員工遲到早退,我要扣工資...
說法:看情況。
公司有考勤相關的規章制度,是值得倡導推行的。因此員工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做出罰款懲罰。不過這裡要注意一點,當員工遇到不可抗因素, 比如大暴雨的時候導緻遲到,公司還按照制度對員工進行扣工資罰款,那麼這就很有可能是不合規的操作。
根據法規規定:員工因不可抗因素(例如地震、水患、火災等)而出現上述行為時,公司不能克扣員工工資。這裡給HR提醒的點在于員工遇到的情景是否屬于不可抗因素,如果是的話,那就要慎重處理了。
3、HR:公司女員工孕期頻繁請産檢假,我要扣工資...
說法:不僅不能扣,還要算正常出勤!
做HR的都知道,三期女員工的勞動關系處理,是比較考驗工作能力的。很多成熟合規的公司都有規定産假的期限,一般來說時間都比較充足。不過在一些小公司,很可能就沒有這類的福利規定。
特别在一些業務繁忙的部門,懷孕女員工長期請假檢查,老闆和HR就覺得這樣太影響效率、對于公司經營也沒帶來多大幫助,于是就想扣員工的工資,以此來減少一些損失。
對于公司的這種操作,很顯然是違法的,女員工孕期請假檢查,不僅不能扣工資,還要按照正常出勤算。
早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中,就對這一項有明文規定:孕期請假檢查不但不能扣工資,公司還應該将這些時間計入該女員工的勞動時間,算正常出勤,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等來處理。
尤其是在三期女員工身上,這類敏感問題,HR小夥伴一定要注意。
4、HR:員工公益活動捐款,我直接在他們工資裡扣...
說法:不能扣!
為凸顯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很多企業都會與一些公益組織合作,或者是自己搞一些公益活動。既然是公益,免不了要捐款捐物,所以部分公司的手段就是直接從員工的工資裡扣除。犧牲員工的工資來捐贈,既提升了公司品牌形象,又沒有多花公司的錢。而每當公司實施這一舉措的時候,很多員工也隻能默許,錢又不多,可能幾十塊,為了這點錢和公司鬧,也沒多大必要。
員工的看法可能很随意,不過按照合規性要求,公司的操作顯然是不合法的。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員工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捐款以及捐款的數額,并且應自行處理捐出的财物,公司不能直接從員工工資裡扣除。
所以下次公司再有這樣的操作,咱就可以給HR這麼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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