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民政局印發《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工作指引》的通知,明确要杜絕多收費、亂收費行為,如發現将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評估資格。前期如有多收取費用行為,應及時向老年人緻歉,并立即退還。
護理人員在照料失能老人。(資料圖)圖片來源:北晚新視覺
【評估資質】
評估機構不得由養老服務機構承擔
評估機構應當具有企業、事業或社會服務機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或在内部設置獨立的評估部門。
評估機構不得由養老服務機構(含普通養老機構、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驿站)承擔,也不能同時經營養老服務機構,不得使用養老服務機構的場所。除政府部門統一安排的,評估機構原則上不得使用養老服務機構人員。
【評估範圍】
暫不接受長期在外省市(非津冀蒙地區)評估申請
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依申請進行,根據申請途經分為兩種:居家個人申請,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監護人提出;機構集體申請,由老年人入住的養老機構提出。原則上暫不接受正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老年人的能力綜合評估申請。
在北京市行政區劃内,個人居家老年人的能力評估申請應按照實際居住地選擇評估機構;機構内入住老年人的能力評估申請,由區民政局按程序委派評估機構,或由養老服務機構自主選定評估機構,統一組織實施。
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區域内,長期異地居住的京籍居家老年人的評估申請,應按照正常流程由老年人及其家屬提出評估申請,自主選擇評估機構,由具備評估條件的評估機構上門進行評估;津冀蒙(指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養老機構内入住的京籍老年人的集體評估申請,由所在的養老機構通過“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台”,自行選擇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暫不接受長期在外省市(非津冀蒙地區)居住的老年人的評估申請。
異地居住的京籍老年人的下列情況可接受評估申請:
1.所在地京籍老年人相對聚集,集中提出評估申請;
2.所在地與本市互認評估結論;
3.老年人及其代理人與評估機構經協商達成一緻意見。
【評估時間】
上門評估前應先做“預評估”
整個評估工作流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内完成。
評估機構在上門評估前應重視并做好“預評估”,與申請人充分溝通,初步确認老年人身體狀況大概率不能評為重度失能的,應告知家屬并建議其撤回或中止評估申請,減少誤申請、無效申請等情況發生。
評估機構未履行事先溝通告知義務而進行評估并收費被投訴舉報的,應退還本次評估費用。
【收費标準】
上門入戶評估60—80元/人次
評估收費指導标準為上門入戶評估60—80元/人次,評估機構内評估40—50元/人次。
每次評估費用由提出申請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付。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由機構統一提出申請并負擔評估費用。其中城鄉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政府保障對象由區民政局負擔。
因評估機構距離入戶之間路途較遠産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由申請者與評估機構協商确定。
本市同一家庭内有2位及以上老年人需要評估的,第一人按前款規定收取費用,其餘人員的評估按“機構内評估”收取評估費,即40—50元/人次,不另加收其他收費項目。
【評估開展】
4種情況可直接評定為“重度失能”
■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殘疾老年人可憑殘疾證顯示的殘疾等級享受與評估結論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同樣的每月600元失能護理補貼,無需再次申請能力評估,機構内入住的殘疾老年人除外。
■涉及處于醫療診治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急重症狀态的老人暫不評估,待病情穩定後再進行評估。
(二)可以直接評定為重度失能的情形有以下4種:
1.長期保留氣管套管、胃管、膽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尿管、深靜脈置管等管道,需定期處理的;
2.疾病、外傷等導緻的癱瘓(至少一側下肢肌力為0—3級)或非肢體癱的中重度運動障礙,需長期醫療護理的;
3.植物狀态或患有終末期惡性腫瘤(呈惡病質狀态)等慢性疾病,需長期醫療護理的;
4.綜合能力評估時,處于昏迷狀态;昏迷人員若意識轉為清醒,應重新進行評估。
■申請人或監護人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自收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結論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向原評估機構提出複查申請。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金可
編輯 高珊珊
流程編輯 王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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