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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和投資的區别是什麼
借款和投資的區别是什麼
更新时间:2024-10-21 07:05:29

借款和投資的區别是什麼?民間借貸與投資行為在形式上有着較大程度的重合為成立公司而向他人籌集資金時,借款行為與投資行為極易産生混淆然而,借款和投資的性質又存在較大差異,借款的收益是确定的,并且期限屆滿時應當返還本金相對于投資而言,借款的風險較小,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借款和投資的區别是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借款和投資的區别是什麼(如何認定是投資還是借款)1

借款和投資的區别是什麼

民間借貸與投資行為在形式上有着較大程度的重合。為成立公司而向他人籌集資金時,借款行為與投資行為極易産生混淆。然而,借款和投資的性質又存在較大差異,借款的收益是确定的,并且期限屆滿時應當返還本金。相對于投資而言,借款的風險較小。

民間借貸案件中,被告往往會以款項性質系投資款為由進行抗辯,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此時,款項性質的認定不僅直接關乎案件審理思路,而且還會影響到最終裁判結果。

借款目的不影響借款性質

趙某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鐘某系該公司的股東。鐘某與趙某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用途為趙某的日常生産經營。鐘某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出借義務後,趙某按照鐘某的指示進行轉款,并将其中部分款項彙入A公司。後鐘某向趙某提出辭職,同時向其催要借款。趙某以款項系投資款為由拒絕歸還。鐘某将趙某訴至法院,要求趙某向其賠償借款本金及利息。

趙某辯稱,鐘某作為A公司的股東,負有股權出資義務,由于A公司成立之初尚未開通公司賬号,故先行将投資款彙入趙某的個人賬戶。鐘某亦認可彙入趙某賬戶的資金是按照其指示确定流向,最終用于A公司的實際運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結合鐘某與趙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及庭審中的陳述,可以看出雙方之間系投資合作關系與借款合同關系并存的狀态。趙某自願簽署借款合同,在無證據證明該合同系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該合同應當認定為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亦未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針對趙某辯稱涉案款項系投資款的說法,法院認為即便雙方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借款用途有着明确約定,用于A公司的生産經營需要,但這一借款目的并不影響對借款性質的判定,雙方之間是借貸關系。最終法院判決趙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内償還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提示:

為成立公司而籌集資金時,我們通常可以采取借款或者尋找股權投資人的方式。實踐中,大多數出資人在信息不對等的情況下,為了交易安全,會作出相對保守的選擇,即采取借款方式進行注資。

此時,借款人應當準确界定身份,綜合衡量自身的還款能力,積極履行還款義務。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切莫耍小聰明,很多人誤以為通過在借款合同中對借款目的進行專門限定就可以順理成章地獲取他人投資,進而不用承擔還款責任。然而,事實上,借款目的不影響借款性質,即便營造出“投資”的表象,借款人依然要承擔返還借款的義務。

文義解釋優先

小金(化名)是某傳統工藝的傳人,小林(化名)看中了該傳統工藝背後潛在的巨大商業價值,決定開展合作,共同投資成立B公司。随後,小林陸續向小金進行轉款。

B公司成立前,為了确保資金安全,小林要求小金為其出具一份借款收據。小金按照小林的要求在收據中記載如下内容:“本人小金收到小林出借的資金,用于B公司的啟動發展,并可作為現金股份入股B公司。股份确認後該收據交給小金本人”。B公司很快得以注冊成立,但小林遲遲不配合股份确認工作。

随後,小林通過微信溝通的方式向小金催要借款,小金以該筆資金的性質是投資為由拒絕償還。小林将小金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全部借款本金。

小金辯稱,雙方之間是股權投資關系,不存在任何借款行為;此外,小林應當自行承擔不配合股份确認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後果。就涉案款項而言,究竟應當認定為投資款還是借款?小金是否應當進行償還?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合同解釋在我國現行法上規則有限,除遵循其特有的解釋規則外,亦應遵循法律解釋規則。合同性質與合同主要條款密切相關,當合同條款有明确約定時,應當以條款内容為準進行合同解釋,适用“文義解釋優先”的原則。

本案的争議焦點即涉案款項的性質問題,借款收據中借款用途的約定不影響借貸關系的成立。就前半段内容“本人小金收到小林出借的資金,用于B公司的啟動發展”而言,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後半段記載的“可作為現金股份入股公司”僅僅是小金作出的單方意思表示,并未得到小林的确認,同時最後一句話“股份确認後該收據交給小金本人”進一步證明即使雙方存在投資意向,亦需在股份确認後才發生款項性質的轉換,後半段的表述未使得借款性質發生改變。

最終,法院判決小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還小林借款本金。

提示:

投資有風險,被投資者同樣也要謹慎。公司成立之初,不論是資金鍊還是經營模式等方面,往往都會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考慮到投資和借款的性質可以相互轉化,為避免陷入被動地位,收款人應當及時簽署書面協議,以便固定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

此外,在簽署協議時還需要注意的是,盡量避免使用不确定性語言或者添加限制性條件,避免引發歧義或産生混淆,進而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作者:□劉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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