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中間總是流傳着一句打官司不是輸的一方出錢嗎?這話說對也對,說不對也不對。在交通事故裡面,打官司需要支出訴訟費、鑒定費、律師費,而這些費用的歸屬又都是當事人比較關心的問題,盈科交通專委會律師将在此文對這些問題一一解答。 一、律師費由誰承擔 在我國,原則上,原被告雙方的律師費,由委托人自己承擔。其法理是,當事人聘請律師訴訟,是為了彌補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欠缺,當然應該自己承擔訴訟費。但也有幾個特殊情況,如果原告勝訴,則其律師費由被告承擔。比如專利侵權案、不正當競争案件等。但是交通事故律師費的承擔各地實務都有所不同,本文以上海地區為例。 上海市是支持交通事故案件裡面由被告賠付律師費的。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滬高法民[2000]44号)第五款關于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第十四條的規定:律師費可否作為損失要求賠償?盈科交通專委會律師認為,所謂損失,是指因違約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為給受害人帶來的财産利益的喪失。律師費在性質上應屬于财産利益,原則上可以作為損失,但不能超過加害人或違約方應當預見到的範圍。鑒于目前律師收費有按規定收費和協議收費兩種,我們認為,受害人與律師協商确定的律師費,如果高于有關規定的,則高出部分可認為超過了加害人或違約方應當預見的範圍,對超出部分應不予支持。 通過該通知以及我們在實務中的經驗來說,在交通事故裡面上海市的法院是支持被告賠付律師費的,但是通常是有限額的。具體限額根據傷殘等級來決定,通常十級傷殘會支持3000-5000元的律師費,級别越高支持的律師費就更高。該筆律師費通常是由第一被告(肇事者)承擔,因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律師費支出。《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産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二、訴訟費由誰承擔 人民法院确定訴訟費用分擔的一個重要原則是:誰敗訴,誰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責任的大小進行分擔。 一審:一審訴訟費的承擔問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在交通事故裡面肯定是傷者(原告)勝訴,因為有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實明确。但是交通事故的訴訟費并不一定是被告全額承擔,因為交通事故的勝訴嚴格意義上來說是在相應責任内的勝訴,所以訴訟費是雙方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比例承擔。比如原被告的責任是八二開,那麼相應的訴訟費用就由原被告按照八比二的比例承擔。 二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上訴方墊付,敗訴方承擔。 三、鑒定費用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的承擔原則和訴訟費一樣,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的大小進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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