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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我自我超我的概念是由誰提出的
頭條作者“杲杲湖山”:發表企業管理及涉及哲學、心理學類的文章。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弗洛伊德在精神結構學/人格結構理論中,将精神結構分為三個階層,即意識所分的三個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構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1、本我——就是本能的我
本我,完全出于個體的潛意識之中,是人潛意識形态下的思想行為、代表思緒的原始程序。
即本我,是人最原始需要的思緒和本能沖動的、不易控制的;無意識的、非理性、非社會化和極為混亂的那個部分。
2、自我——是面對現實的我
自我,是指個人有意識的部分——是意識結構的部分,其是從本我中分離出來的,位于人格結構的中間層。
它是通過後天的學習和環境的接觸發展起來的。其在人的價值與需要的動機與行為方面,可謂與本我有着本質的區别。其作用主要是調節本我與超我之間的矛盾,緩解糾葛。
它遵循現實原則,以合理、理性的行為方式,來滿足本我的需要,是故可以制止“本我”/個體違反社會規範、道德準則和法律的行為,是故可以達成目标目的。
3、超我——是道德化了的我
超我,是從自我中分化和發展起來的,位于人格結構的最高層。是故,超我是人格結構中的管制者,屬于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分。
它由道德理想和良心構成,是人格結構中專管道德的司法部門,是人類生活高尚行動的動力。由社會規範、倫理道德、價值觀念内化而來(是社會化的結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則,由完美原則支配。
超我,不是“我是啥樣”和“我該是啥樣”的彷徨模糊。超我是“我應該那樣”,認知清楚,意志堅定堅毅,即知道自己應該怎樣做和不應該怎麼做。是故,它是通過自我典範(即良心和自我理想)來确定其道德行為标準;是故,超我是人們取得成就和達成自我實現目标的根本與基礎。
它的作用有三:①抑制本我的沖動;②對自我進行監控;③追求完美境界。
2020年7月28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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