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晶存儲(688086.SH)欺詐發行案終于有了處罰結論。
11月19日,紫晶存儲收到來自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紫晶存儲實控人鄭穆、羅鐵威均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總經理鐘國裕、财務總監李燕霞則均被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早在2021年2月12日,紫晶存儲因為信披違規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至此掀開了其業績造假的調查大幕。
調查顯示,2020年2月上市的紫晶存儲IPO招股書、多份年報的記載均存在造假情形。
紫晶存儲2017年至2020年三年間共虛增7.66億元收入、3.76億元利潤;2016年末、2017年末、2019年末至2021年末,其違規擔保金額分别為0.10億元、0.10億元、1.45億元、1.75億元和4.18億元。
不過紫晶存儲造假案帶來的沖擊波可能遠未休止。
證監會指出,紫晶存儲有可能因此被實施強制退市,一旦該假設達成,則其有可能成為科創闆創設三年多來的退市第一股。
一方面,已有投資者向紫晶存儲提起索賠訴訟。已接受部分投資者委托的律師許峰向信風(ID:TradeWind01)透露:“紫晶存儲法院是立的訴前調解案件,目前還在等待法院安排,還沒開庭。”
另一方面,作為紫晶存儲中介機構的中信建投(601066.SH)、緻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會受到怎樣沖擊也備受市場關注,例如作為頭部券商的中信建投一旦卷入該案甚至遭遇立案調查,則旗下數十單在審IPO項目或将面臨中止審核的尴尬窘境。
與此同時,朗源股份(300175.SZ)、證通電子(002197.SZ)、奧飛數據(300738.SZ)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存在配合紫晶存儲虛構業務的現象,此外還有計劃赴美上市的廣州創顯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也曾參與紫晶存儲造假,這些主體否會受到相應追責,市場正在等待答案。
“體外擔保”造假術還原
财務造假是會“上瘾”的。
從招股書報告期到2020年2月上市後的多年來,為數據運營商等提供藍光存儲設備及解決方案的紫晶存儲長期處在造假狀态。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IPO報告期内,紫晶存儲營業收入分别為3.13億元、4.02億元和1.56億元,同期歸母淨利潤分别為0.54億元、1.05億元和0.17億元。
如今來看,以上業績是紫晶存儲虛構業務、提前确認、違規擔保等操作的“成果”。
調查顯示,紫晶存儲2017年虛增收入和利潤總額分别為0.43億元、0.22億元,比例分别達13.90%、5.82%;2018年虛增收入和利潤總額分别高達1.11億元、0.39億元,比例分别為27.75%、32.59%。
到了申報時的2019年上半年,紫晶存儲的虛增收入、利潤總額達到了0.67億元和0.25億元,占比高達42.97%、137.33%,這意味着當期接近一半的收入來自于“造假注水”。
撒下一個謊言後,往往需要更多謊言來彌補,上市後的紫晶存儲的造假更加“努力”了。
為了保持業績高速增長的“假象”,上市後的紫晶存儲2019年、2020年虛增收入達到了2.71億元和3.41億元,占比分别達52.46%、60.54%;而逐年虛增利潤為1.45億元、1.70億元,占比達94.55%、151.10%。
據以上過程統計可知,紫晶存儲上市前後的4年内累計虛增收入7.66億元、虛增利潤3.76億元。
雖然IPO審核階段曾經曆五輪問詢,但紫晶存儲之所以能夠逃過審查的秘密在于,其通過違規擔保等方式實現了收入、應收賬款和現金等科目的同步流轉,增加了造假的隐蔽性。
“造假行為是環環相扣的,虛增收入的同時還需要資金的配合,不能所有的收入都堆在應收賬款的科目上,不然會露餡的。”一位北京的審計人士對信風(ID:TradeWind01)解釋稱。
上市前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紫晶存儲對外違規擔保餘額分别為0.10億元、0.10億元、0.75億元,占當期淨資産的比例分别為4.57%、2.30%、9.65%。
上市後,紫晶存儲的違規擔保金額更是猶如雪球“越滾越大”。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對外違規擔保餘額分别達到1.45億元、1.75億元和4.18億元,占當期淨資産的比例分别為16.15%、19.49%和22.46%。
“如果是先貨後款的話,正常的流程是公司把貨賣給客戶,這個時候就會形成一筆應收賬款,客戶确認收貨以後就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貨款,這樣就可以把應收賬款抵消掉。”前述審計人士指出,“但如果是一筆虛假的業務往來,配合造假的客戶就肯定要從造假公司這一方面拿錢,但是如果公司直接給客戶打錢可能會被發現。所以最有可能的方式就是公司給表外的另一個主體做擔保,讓這個表外主體從金融機構給到客戶,客戶再将這筆錢作為貨款流回造假公司,以此完成應收賬款的抵消。”
“從報表看,虛構收入有真實現金流動,操作手法較為隐蔽。這也是為什麼公司會隐瞞擔保事項,因為一旦披露擔保金額,以及查詢被擔保公司的流水就很有可能發現公司業績造假。”前述審計人士補充道。
追責索賠潮或至
紫晶存儲的實控人鄭穆等人正是該案的“始作俑者”。
“時任董事長鄭穆、時任董事羅鐵威安排辦理對外擔保,組織、指使紫晶存儲虛增營業收入、利潤行為,參與洽談相關項目,安排、籌措資金虛構收回客戶應收賬款,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指出。
伴随着造假案的初步落地,紫晶存儲及鄭穆等人也相繼受到處罰。
其中,紫晶存儲被責令整改并被處以0.37億元的罰款;而鄭穆、羅鐵威則被給予警告并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分别被處以0.22億元罰款等。
紫晶存儲的欺詐發行認定還有可能讓此次事件上升到刑事追責。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0條規定,對于在招股書等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内容的行為,實際控制人将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個可能是有的,根據掌握的證據情況,不排除證監會會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包括可能涉嫌的欺詐發行罪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許峰對信風(ID:TradeWind01)表示。
一方面是對相關責任方處罰的預期,另一方面則是投資者集體維權風波的同時上演。
早在紫晶存儲被立案調查一個月後的2022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就受理了有關投資者的相關起訴案件,但彼時的矛頭仍然指向了紫晶存儲有關對外擔保的信披違規,但尚未涉及财務造假背景。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向信風(ID:TradeWind01)透露,其已接受部分紫晶存儲投資者委托代理的民事索賠案件,并指出:“當時是根據綜合信息認為核心違規的可能是2020年年報的信披違規。”
但調查結果顯示,紫晶存儲申報IPO的報告期内至上市後的這五年間均存在業績造假情形,這或将進一步擴大涉及理賠投資者的範圍。
“目前是延伸到發行階段,涉嫌欺詐發行,所以就是在2022年2月12日之前買入紫晶存儲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初步是可以索賠的,具體的獲賠條件最終法院來認定。”許峰對信風(ID:TradeWind01)表示。
“目前來看,紫晶存儲以及實控人,甚至将要被處罰的董監高可能都會被作為投資者索賠案的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許峰指出。
在許峰看來,中介機構也可能會作為連帶責任承擔者遭遇投資者索賠。
“發行上市過程中的中介機構,尤其有的已經被交易所采取自律處分措施的,後續可能也會被作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許峰表示。
沖擊餘波未了
紫晶存儲IPO造假案的餘波可能遠未完結,其中中信建投等中介機構是否會被進一步追責,是當下市場關注的重心。
2022年4月,紫晶存儲的IPO保薦代表人劉能清、邱榮輝均已被上交所出具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決定書。
劉能清和邱榮輝現任職務分别是中信建投投行部高級副總裁、執行總經理,在IPO保薦業務上經驗頗為豐富,截至11月20日二人的保薦項目數分别為6個、11個。
但劉、邱二人收到“罰單”時,曾一度将責任推給鄭穆。
“本次違規擔保系公司時任董事長(鄭穆)在知悉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的情況下,主觀上蓄意組織、串謀、繞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要求并刻意隐瞞,保薦代表人常規核查手段失效。”劉能清和邱榮輝表示。
但該申訴意見并未被采納。
“本所問詢函已明确要求公司及保薦機構核查存款是否存在因質押、擔保等導緻資金受限的情況下,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應當充分意識到問詢事項涉及的相關風險,對相關事項保持高度關注,并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進行審慎核實并發表意見。”上交所指出。
不過當前監管層對中介機構及相關方的追責仍然僅限于保代等個人主體,而涉及時間段則被限定于紫晶存儲上市後的持續督導期間(2020年、2021年上半年)。
然而調查至今,紫晶存儲的造假周期已經從上市後正式成為一起IPO造假案,而對中信建投追責的升級,也有可能成為該案的後續沖擊。
“這麼大規模的IPO造假,投行其中是否存在未能勤勉盡責的問題,可能是需要進一步調查和确認的。”北京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從市場公正的角度說,一個中介機構不能既賺錢又不承擔責任,中信建投本身又是頭部機構,如果啟動追責,對市場的沖擊也會比較大。”
截至11月20日,中信建投旗下79個IPO在審項目,一旦遭到立案調查則意味着相關項目可能遭遇中止審查。
一位接近中信建投人士對信風(ID:TradeWind01)透露:“是否立案調查還是取決于監管部門掌握的證據情況,而且一旦立案對市場的影響也會比較大,這些都是需要兼顧考慮的。”
除了中介機構的失責,許多上市公司也成為了紫晶存儲案造假的共謀者。
據信風(ID:TradeWind01)統計,配合紫晶存儲完成收入造假行為的還涉及3家上市公司、1家拟IPO企業。
調查結果顯示,朗源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廣東優世聯合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于2018年-2019年配合了紫晶存儲虛構業務;2017年-2018年,證通電子全資子公司廣州雲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配合紫晶存儲虛構業務;2020年,奧飛數據全資子公司廣東奧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參與其中。
不僅如此,目前已啟動赴納斯達克上市計劃的創顯科教曾于2019年配合該案造假。
以上4家公司是否會遭遇“連坐”也被市場所關注。
“應該不會被連坐,至少我沒有了解到過類似的,責任主體是誰,一般就處罰誰。”一位深圳的法務人士對信風(ID:TradeWind01)表示。
“通常上市公司參與造假,背後往往有利益訴求在,這種行為無論是否被認定違規,從實質大于形式的原則看,仍然對市場産生了影響,如果不對該類行為進行連帶處罰,很難對這種共謀造假行為産生懲戒作用。”一位接近監管層的券商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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