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趙梅)因為英語四級沒過,學校拒發畢業證。新疆大學的學生小鄒一紙訴狀将母校告上法庭。
今日烏市水區法院庭審現場,大學生小鄒在起訴狀中說,2011年9月,他經過統一招考考入新疆大學法學院就讀法律本科,在校期間,他按照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所有的課程,成績也全部達标,但是,僅僅因為英語四六級成績是353分,沒有達到學校規定的分數要求(畢業證達标分數355分,學位證達标分數是391分),學校拒絕給他頒發畢業證,隻給他發了結業證。
“因為沒有畢業證,我現在正面臨被公司解雇”小鄒說,國家的上位法并沒有明文規定英語四六級成績與畢業證、學位證挂鈎,這個規定是學校自行規定的,“學校這個規定是違反國家規律法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學校)履行其法定職責,為自己頒發畢業證與學位證”。
庭審現場,學校的代理方認可小鄒陳述的事實,但他同時表示,國家雖然沒有明文規定英語四六級成績與畢業證、學位證挂鈎,但也沒有明文規定學校此舉違法法律,“根據國務院和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學校有權自主制定教學計劃,所以,學校在2010年就此做了規定”,他說,學校此舉也是出于對社會負責,對學生負責,是為了提高學生就業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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