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施工安全生産管理要點
一、基坑開挖
1、 臨邊防護
(1)基坑施工必須按要求進行,具體臨邊防護要求按“三寶四口”章節要求執行。
(2)開挖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還必須在欄杆式防護的基礎上加密目式安全網防護。
深基坑臨邊防護
2、排水措施
(1)常見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單獨或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點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須有防止臨近建築物危險沉降的措施。
基坑排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3、坑邊荷載
(1)基坑、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築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放;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确定,堆載不得超過設計規定。
(2)各類施工機械施工與基坑、邊坡的距離小于規定時,應對施工機械作業範圍内的基坑支護、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
(1)基坑作業時必須設置專供作業人員上下的通道,作業人員不得攀爬臨時設施。
(2)通道的設置,在結構上必須牢固可靠,數量、位置上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深基坑上下通道
5、土方開挖
(1)土方施工機械應由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進場作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半徑範圍内進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業。
(3)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并不得超挖。
基坑開挖
基坑開挖
二、基坑監測
1、監控方案
基坑開挖前應制定系統的開挖監控方案,監控方案應包括監控目的、監測項目、監控報警值、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的布置、監測周期、工序管理和記錄制度以及信息反饋系統等。
2、監測項目
基坑工程監測可按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分為一、二、三級)選擇監測項目,具體分為:支護結構位移;周圍建築物、地下管線變形;地下水位;樁、牆内力;錨杆拉力;支撐軸力;立柱變形;地體分層豎向位移;支護結構界面上側向壓力。
基坑監測點
3、監測點布置
(1)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範圍内的需要保護物體均應作為監控對象。
(2)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範圍以外。
(3)深基坑工程應進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監測,并符合下列要求:
A、布點要求:開挖深度不超過7米的三級基坑,監測點間距不大于20米;開挖深度超過7米的一、二級基坑,監測點間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個監測點。
B、水平位移監測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基坑監測點布置
4、監控報警
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對象的有關規範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确定。
5、監測周期
(1)監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于兩次。
(2)各項監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确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标準或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征兆時,應連續監測。
(3)深基坑工程進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監測應在施工前進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監測不少于一次;監測過程中發現監測對象變形發展較快則應增加監測次數,圍護結構增體最大位移或地面最大沉降超過以下值時應增加監測次數:
一級基坑:5mm、3 mm;
二級基坑:8mm、6mm;
三級基坑:10mm、10mm。
6、 監測報告
基坑開挖監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監測日報、階段性監測報告。工程結束時應提交完整的監測總結報告,報告内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
(2)監測項目和各測點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圖。
(3)采用儀器設備和監測方法。
(4)監測數據處理方法和監測結果過程曲線。
(5)監測結果評價。
三、深基坑作業環境
1、基坑内懸空作業
基坑内懸空作業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并搭設防護設施,特殊情況下無可靠的安全設施。
2、基坑内垂直作業
基坑内垂直作業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3、基坑内交叉作業
(1)懸空作業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下層作業的位置,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之外,并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杆回轉範圍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範圍内,必須搭設防止落物的雙層防護棚。
基坑内交叉作業
4、坑洞内作業
(1)鋼管樁、鑽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闆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2)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标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3)坑洞内作業應設符合規定的和固定牢固的安全梯,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須設排水措施,必要時還應設通風設施。
(4)坑洞壁必須按方案設置牢固可靠的支護措施,坑洞内有人作業時,上方必須有人監護。
(5)在坑、洞、井内作業場所,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電源電壓按作業環境選擇安全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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