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傳染病診斷(會診)、轉診制度
- 傳染病歸口管理轉診流程
- 傳染病收報、核對制度
-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收報、交接制度
醫院傳染病診斷(會診)、轉診制度
1、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做好預檢分診記錄。導診護士做好第一級預檢分診工作,并及時将發熱、腸道、急性呼吸道感染、及其它急性或慢性傳染病引緻傳染病分診點就診,傳染病分診點負責第二級預檢分診工作,将傳染病及疑似患者留觀,将其他病人引緻普通門診治療。
2、做好門診日志、出入院登記、預檢分診記錄。
3、臨床科室、檢驗科、放射科等必須建立傳染病異常診斷信息反饋預警和傳染病登記本,詳細記錄接收人姓名、時間、科室名稱,以備查驗,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共衛生科,以備疫情分析,重大傳染病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預警與信息發布。
4、公共衛生科應建立全院傳染病登記本,對各科室報告的傳染病病例信息,詳細登記,并定期進行彙總分析。
5、傳染病診療、診斷、處置遵照傳染病診斷标準,按照本院傳染病診斷分類、處置管理制度執行。
6、各臨床包括門診、醫技科室應建立傳染病護理規範,并建立傳染病人處置、培訓、健康教育、醫療廢物等多方面的工作記錄,有自查與改進整改措施。
7、嚴格遵守傳染病診療與轉診制度:(1)甲類或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緻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等急性傳染病,以及其它本院不具備嚴密防護和處置條件的傳染病,一律轉往傳染病專科醫院。(2)肺結核及疑似病人轉往結核病專科機構系統管理。(3)孕婦艾滋病感染者轉往專業艾滋病防治機構,進行母嬰阻斷。(4)普通科室不再進行傳染病的專科治療。(5)慢性傳染病确因需要在普通病區治療的,做好隔離防護工作,建立處置記錄,避免傳染病引起醫院感染發生。
8、對轉診患者應将其病曆複印件一并轉至轉診醫院,使用專用車輛或用過的車輛進行終末消毒。
傳染病歸口管理轉診流程為規範對我院發現的傳染病患者進行轉診,讓患者及時接受傳染病相關治療,特制定如下轉診流程:
一、根據病人的病情分為以下四種流程
(一)傳染病病人: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應按要求上報傳染病疫情報告卡,并開具傳染病病人轉診單,一式三聯,其中兩聯交病人,病人持轉診單轉診到開封市傳染病醫院定點收治。
(二)合并症病人:患者以其他疾病住院但合并傳染病,
且此傳染病需要治療時,需請開封市傳染病醫院專家進行會診,會診後由專家決定是否轉院。如不需轉院,由專家簽署會診意見,指導傳染病方面的治療及病人管理的具體措施。
(三)急重症傳染病病人:對合并患有傳染病的危重病人和危重傳染病病人,應當立即就地隔離搶救治療,待病情穩定後,再轉入傳染病定點收治醫療機構。
(四)傳染病突發事件或者重大疫情爆發時的病人:聽從并執行市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的安排。
附件:
傳染病收報、核對制度
1、執行醫務的人員為傳染病責任報告人,責任報告人發現法定傳染病、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應做好傳染病登記,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在規定時限内向公共衛生科報告。
2、公共衛生科網絡直報員在收到醫師的傳染病報告卡時要進行核實診斷,并檢查報告卡填寫是否完整、準确,對填寫不合格的報告卡應退卡指導填寫直至合格。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收報、交接制度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開封市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傳染病疫編情收報、交接制度。
2、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傳染病疫情的責任報告單位。
3、各醫療機構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院及科室分别設專(兼)職疫情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疫情報告、登記和管理工作,并配備必要的設備,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的網絡直接報告。
4、門診、病房診治醫生首次診斷或發現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時,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由科室疫情報告員登記後,送交公共衛生科,并做好交接,不可以出現報卡丢失及漏報,由院疫情管理員填寫總登記後及時報出。
5、加強化驗室傳染病陽性化驗單的管理,指派專人取送并建立交接手續,避免由患者直接取走,造成傳染病漏報。
6、建立傳染病疫情保密制度,内部人員調用疫情資料時進行登記,外單位人員憑介紹信查閱或複印相關資料,并記錄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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