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技術轉移機構?■記者 秦志偉近日,科技部和教育部聯合發布《關于首批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試點啟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共有20所高校入選試點名單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各試點高校應在政策、人才、資金等方面為技術轉移機構提供支撐保障,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如何選擇技術轉移機構?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如何選擇技術轉移機構
■記者 秦志偉
近日,科技部和教育部聯合發布《關于首批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試點啟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共有20所高校入選試點名單。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各試點高校應在政策、人才、資金等方面為技術轉移機構提供支撐保障。
“任重道遠。”《通知》發布後,上海大學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池長昀這樣向《中國科學報》表示。
科技成果轉化本身是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而抓住“牛鼻子”才有可能更好地推動這項工作向縱深方向發展。接受《中國科學報》采訪時,受訪專家認為,如果落實不了經費問題,機構能力建設、隊伍建設、專利申請前評估等都是鏡花水月、空中樓閣。
循序漸進靠近專業化
試點高校建設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并非空穴來風。去年,科技部和教育部就曾聯合印發文件,提出要進一步推進高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科技部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成果轉化與知識産權處處長沈文京透露,兩部委那時已準備遴選約20家高校開展試點,希望通過試點為全國高校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奠定基礎,同時探索新機制。
據沈文京介紹,遴選範圍是科技部和教育部曾認定的高校,并從中選擇一批能力強、水平高、組織機制比較健全,同時已經有過相對成功案例的高校,推動其建立高水平、專業化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
據了解,從2008年起,科技部開始組織認定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目前已公布六批共455家,其中依托高校的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共有134家。從2019年開始,教育部開始組織認定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目前已公布兩批共71家。從今年開始,科技部和教育部又聯合組織認定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
“這并不矛盾,也不存在重複建設,而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長期在一線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專家邱凡(化名)在接受《中國科學報》采訪時表示。
邱凡将依托高校建設的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分别看成是高校探索科技成果轉化的1.0版本和2.0版本,“現在是3.0版本”。在他看來,國家對首批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試點高校要求更嚴格,不僅要求其有人、财、物和政策上的支撐保障,還要求試點高校要建立健全成果轉化各環節的相關管理辦法、明确技術轉移機構各方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全程介入科研團隊研發活動、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等。
在20所高校入選試點名單中,北京、江蘇、上海各有4所高校,廣東和四川各有2所,湖北、陝西、山東、浙江各有1所高校。除了西安交通大學、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和華中科技大學外,其餘入選的高校均位于首都和東部沿海地帶。
邱凡也發現,入選高校中,有5家為原“211工程”高校、15家為原“985工程”高校。這些高校無一缺席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名單,也悉數入選了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名單。“它們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和實踐,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相關經驗做法時常見于報端。”
“機構建設要砸錢”
邱凡告訴《中國科學報》,這些年,我國高校加強了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視,但更多僅停留在口頭、文件上,“真正落到實處的并不多”。
“大學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是要砸錢的。”池長昀在接受《中國科學報》采訪時表示,如專業化隊伍建設、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與專利申請前評估工作、專利布局與技術營銷都需要經費投入。
以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與專利申請前評估為例,這兩個環節所需的技術轉移服務能級很高。高校若自行建立專業隊伍,需要大量“人員經費”;若委托外部機構開展評估,又擔心有洩密風險,而且需要更多“業務經費”。
美國斯坦福大學技術轉移運轉模式一直是我國學者研究的對象之一。為使科學技術成果能夠順利地向産業界轉移,該校首創在學校内部成立技術許可辦公室(OTL),專門負責學校的技術轉移工作。自1970年成立以來,OTL不僅為斯坦福大學技術轉移作出卓越貢獻,也為學校帶來了可觀收入。
據了解,斯坦福大學OTL每年需要885萬美元運營費,主要來自于技術轉移收入中提取的15%,但仍滿足不了日常運營所需。因此,斯坦福大學需要“倒貼”,每年支出1000萬美元專利費用。
池長昀分析,将按比例提取的運營經費和實際投入的運營經費對比,美國大部分高校技術轉移機構是“虧本”的,需要高校“倒貼”運營。“但高校并未關停它們,因為學校并不認為這是個‘賺錢部門’。”
相關文件要求,技術轉移機構應具備政策法規運用、前沿技術判斷、知識産權管理、科技成果評價、市場調研分析、法律協議談判等基本能力,逐步形成概念驗證、科技金融、企業管理、中試熟化等服務能力。
“這些服務無論是依靠加強隊伍建設還是委托市場化機構來實現,都需要砸錢。”池長昀說。
需要“細水長流”
廣東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副主任陳耀軍曾在接受《中國科學報》采訪時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成果轉化為何總在校長工作報告最後一頁?”在他看來,作為學校轉移機構負責人,應多向學校領導彙報。
邱凡也強調:“科技成果轉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作為長期的系統工程,它需要基礎和沉澱,需要‘細水長流’。”
在池長昀看來,結合全球範圍知名高校的做法,技術轉移機構僅僅負責“通過專利申請保護發明以及許可這些發明”的時代已經過去。
他解釋道,當前很多技術轉移機構負責業務開發、科技創業、行業合作等,同時更應高度重視技術轉移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技術轉移機構不應是營利性機構,而應成為整體機構中從事支持科學研究、學生培養、師資發展、知識傳播和服務社會工作的重要組成單元。”
實際上,随着時代的發展,技術轉移的内涵正在不斷發展、進化。
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産權學院副院長闫文軍曾撰文表示,技術轉移機構的發展要從高校實際情況出發,着手解決目前存在的實際問題。不僅要着眼于完善組織結構、發展制度、機構文化、信息網絡、人員素質等微觀方面,更要探索适合本校科研活動的模式,而這依賴于國家制度、市場環境等宏觀因素的變革。
在池長昀看來,技術轉移的目的是通過将高校研究成果轉化,使其成為能影響社會的可市場化産品和服務,并以此支持創新發展和經濟增長。“簡言之,技術轉移就是将研究機構的想法推向市場,以刺激經濟和造福社會。”
“技術轉移重在社會影響而不是學校收益。”從事技術轉移研究的專家關雨(化名)告訴《中國科學報》,在此之前相當長的時間内,話題主要指向專利數量、專利轉讓/許可情況和收入的多少,“這是錯誤的”。
在他看來,要把重點放在技術轉移對于區域經濟發展的積極影響上,并以此指導制定指标體系。
對于技術轉移機構負責人而言,更為關鍵的工作是建立新指标,以便全面體現機構的積極作用。關雨認為,新指标的内容應該包括科研人員的評價、合作企業的評價、對本單位聲譽的影響、長期合作夥伴的數量、技術轉移機構的創新舉措和工作人員的效率等。
來源: 《中國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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