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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好戲是翻拍的哪個電影
一出好戲是翻拍的哪個電影
更新时间:2024-12-29 12:31:32

一出好戲是翻拍的哪個電影(一出好戲抄襲演員)1

圖/視覺中國

一出好戲是翻拍的哪個電影(一出好戲抄襲演員)2

于夢媛8月12日晚發的微博截圖。

一出好戲是翻拍的哪個電影(一出好戲抄襲演員)3

上映4天,黃渤導演的處女作《一出好戲》票房破6億。然而,8月12日晚,一位名叫于夢媛的編劇在微博發文稱,黃渤的《一出好戲》涉嫌抄襲她2013年寫的劇本《男人危機》。她在文中說道:“2013年,我寫了一個劇本并以一家影視公司的名義邀請黃渤出演劇中男一号,黃渤以故事框架與人物類型都不太适合為由拒絕了;但是,今天他卻用雷同的故事框架與人物類型自編自導自演了他作為導演的首部電影《一出好戲》!”新京報第一時間聯系了黃渤導演以及編劇于夢媛,兩人均未做出回應;随後又聯系了當時參與《男人危機》籌備工作的工作人員張進(化名),還原了當時的一些事情經過。

于夢媛

連主演的名字都雷同

于夢媛在文中說,2013年中旬她完成了劇本的初稿。她母親作為法人申請了一家影視公司,加上張某的公司,共向遼甯省廣電總局提交了申請。電影暫定名由《逃離囧境》到《異遇瘋情》到最終的《男人危機》,該項目在經曆了廣電總局的退回申請與全劇本的審核後,終于在2013年9月29日獲得了拍攝許可證。

在廣電總局備案公示表上,《男人危機》編劇名字顯示:于夢媛。故事梗概為:三個素不相識的中國遊客在前往阿拉群島的旅行團中相遇,卻陰錯陽差墜入一個與世隔絕的原始部落。他們在此經曆了奇聞趣事、險情窘境、逼婚暗殺,途中收獲了親情、友情與愛情,最終成功脫逃并脫胎換骨迎接嶄新的人生。

劇本完成後,于夢媛第一時間将劇本遞給了黃渤方。黃渤方很快作出了回應:劇本看過了,覺得故事題材與人物角色都不太适合。但随後的幾年裡,于夢媛一直試圖通過各種關系與渠道聯系并遊說黃渤出演“錢進”一角,甚至聯系了黃渤的好友王迅,并以邀請王迅出演導遊一角的方式進行遊說,但最終沒有達成合作。

直到看完《一出好戲》的點映之後,于夢媛發覺該片抄襲借鑒了《男人危機》劇本中的故事創意與框架,“故事梗概、人物小傳等與我之前的劇本都非常相像,連主演的名字都如此雷同,‘錢進’、‘馬進’,‘老石’、‘老史’”。最後,于夢媛在文中還列舉出《一出好戲》與《男人危機》在故事類型、核心創意、主要人物、故事發生的地點、故事大框架等方面的相似度對比。據悉,于夢媛目前正在積極地收集整理證據材料。

知情人

《一出好戲》偏現實寓言,《男人危機》偏喜劇

在8月5日《一出好戲》的點映場活動中,參演的梁靜曾透露黃渤在2010年的時候就想要拍這個故事,還曾希望管虎導演來執導,王寶強和自己參與演出。

在《一出好戲》上映之前,新京報記者曾采訪過該片主演之一王迅,采訪中他說:“他(黃渤)最初跟我聊這部戲的時候大概是在2010年,當時他說想2011年拍,2012年上映。”而徐峥也在之前曾表示:“我第一次聽黃渤說要拍寓言一樣的電影是在藍色港灣,差不多2009年、2010年的時候。”雖然黃渤的劇本從時間上要比《男人危機》早幾年,但也不能斷定兩者之間構成抄襲。新京報聯系到了2015年參與《男人危機》籌備工作的張進,還原了當時的一些事情經過。

新京報:你們當時确實有找黃渤來演《男人危機》嗎?

張進:編劇發的文章我看了,确實有這回事。當時我跟黃渤的經紀人打過電話,讓他(黃渤)來參演這個劇本,經紀人說先看下劇本,大概兩周以後就回複了,說現在黃老師在做導演,他們在寫本子,後來就以這個理由拒絕了。當時黃渤那邊也要了投資公司的進賬流水,因為演員接戲都會有一些标準,有的需要劇本、PPT等各種資料,有的需要制作公司的财務流水,他認為你這家制作公司有制作能力,才會考慮接。當時就給他們發了制作工作近五年的流水,可能看了流水之後發現公司比較新,黃老師沒有考慮,這很正常。

新京報:《一出好戲》你看過了嗎?你個人覺得和《男人危機》的劇本相似度大嗎?

張進:片子看過了,它們确實有相似的地方,《一出好戲》的喜劇部分從故事背景來看,和編劇老師(于夢媛)有很多雷同的,但是故事的線和故事内容是有做調整的,所以在這個方面有它自己的東西,而且《一出好戲》最後表達的意義跟之前編劇表達的意義是不一樣的。黃渤這次的手法偏現實寓言一點,之前的劇本是偏喜劇吧,還是有區别的。

新京報:據悉在2015年的時候《男人危機》正在籌備演員,最後結果怎麼樣?

張進:那時候是在籌備,資方當時想請黃渤、王寶強、angelababy、王迅這幾個主要演員來演,包括範偉老師也都聊過。當時就是在等黃渤和王寶強的檔期,但黃渤拒絕之後,王寶強也就拒絕了,王迅是黃渤公司的,他人比較好,比較聽從公司安排,也沒接,那個戲最終也就撤了,沒有拍成。

各方觀點

遲靜律師:“這類作品都要從故事框架、情節主線、主要人物設置(塑造)、人物關系、具體情節、語句、表達的意義等方面舉證。但不能聽信當事人一方的陳述,必須看到盡可能多的原始證據。”

據一位不願得罪“圈裡人”的編劇透露,“為了防止創意故事被制片方剽竊,寫完一個劇本後,一般要先去備案、版權注冊之後,才敢拿出去給人看。”

采寫/新京報記者 滕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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