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87年前後,少年白居易入了長安。這時候李白已經離世20多年,但詩歌并沒有因此沒落,詩壇依然百花齊放。那時候的白居易或許無法想到有一天,自己能成為詩壇巨匠,他想的僅僅是能考上個進士。
于是,和很多學子一樣,他到處投遞詩集,希望受到貴人們的欣賞,拉自己一把。這一天他拜谒的是大詩人顧況,翻開詩集首頁,顧況看到了這樣一首五律:
《賦得古原草送别》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别情。
接下來的事我們就都知道了,白居易一詩成名,開始了人生的逆襲之路,最終成為了詩壇巨匠。而這首詩,如今小學生仍在背。
可能很多朋友會覺得,這首詩這麼牛,傳了1200多年,自然也就被誇了1200多年。但事實上,關于這首詩的水平,古人其實是這個争論不休的。
說它寫得好的,自然就是說它:通俗易懂、語淡意深……這些其實是白居易詩的最大特點,自然不用多說。
而對它的質疑,其實也從來沒有停止過。到了清代,詩評家顧安甚至在自己的《唐律消夏錄》這樣評價它:
《唐律消夏錄》:三、四的是佳句,但“一歲一枯榮”雖是起下,而語太顯露,遂使下句意味不全。五、六雖分“古道”、“荒城”,而用意實是合掌。結句呆用王孫,更庸弱。
這段評論很犀利。說“野火”這兩句是佳句,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但他認為“一歲一枯榮”太直白,結尾說王孫這個事,是又庸俗又語弱,沒什麼亮點。這兩點評價,是基于每個人對語言藝術的喜愛不同,有些人就喜歡直白的,有些人就喜歡看起來高深一點的,這都無可厚非。
關鍵是顧安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名詞:合掌。
合掌就是寫詩的一個大忌諱,指的是一聯中的對仗,前一句和後一句意思基本相同。合掌是公認的“詩病”,也就是說,一首詩如果被判定為有哪一句合掌了,那必然是不能被稱為好詩的,因為它犯了寫詩的低級錯誤、“緻命錯誤”。
合掌之說,在詩歌中很普遍。給大家舉一個例子:
比如要寫一個豪情萬丈的詩篇,上一句已經出現了“長空展翅”4個字,那下一句就不能再出現天空、飛翔這樣的字眼。曾有人把“廣宇翔雲”這4個字放在後一句中,這就是典型的合掌了。因為廣宇在古詩詞裡就是長空的意思,而翔雲其實就是飛翔在雲朵上,意思基本上是重合的。
古人不但對同一聯中的合掌忌諱很深,對整首詩裡意象的重複也不欣賞。當年李白寫了一首《峨眉山月歌》,明明挺有水平,前兩句“峨眉山月半輪秋,影入平羌江水流”還成了千古名句。但《藝圃撷餘》對它的評價是:“一篇中不可重犯故事,此病犯者固多、拈出亦見精嚴”。這也就是沖着詩仙的面子,所以說它雖然犯了大忌諱,因為文字還算優美,所以還算過得去。
對李白的犯忌,古人尚且這麼苛責,那對白居易的這首詩自然不是刻意針對他。所以重點就在于,“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這兩句到底算不算合掌?
遠芳指的是遠處的芳草,晴翠也是一樣,而古道也是荒城裡的一條路,所以顧安才會認為他是合掌了。從字面上來看,他這一說法是沒有問題的。
但同時,我們也發現白居易這兩句在意象上,是有一個層次感的。詩人送好友離去,目光是随着他由近及遠的。剛開始時他能聞到芳草的清香,但對于遠處的草,他隻能看到它們在陽光下透着一片翠綠。最開始詩人的目光隻停留在友人面前的古道,但他遠去後,詩人視野更大,所以看到的是一整片荒城。有了這種視覺差,再加上後兩句作結尾,才會一氣呵成。
這樣分析下來,從字句的深意來看,它其實并沒有合掌。寫此詩時,白居易才16歲左右,他在煉字上還沒有達到寫《長恨歌》時爐火純青的地步,這一點是無法反駁的。但我們得承認,他開辟了一種新的寫詠物詩的方法,它将詠物和叙事完美地融合了起來。叙事、抒情、詠物,能在短短40個字裡,都得到淋漓盡緻地體現,已經是非常不容易了。大家覺得這首詩寫得如何?歡迎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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