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市場上可以看到兩種商标注冊标志在使用:大多數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或者“注”,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TM”。出現這種情況,有的是跟商标使用人的國别有關系,比如英特爾公司就在自己的商标旁邊标注“TM”;有些則處于一些商标代理從業人員的誤導。
處于種種目的,有些不負責任的商标注冊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告訴企業:“TM”就是注冊中商标的意思,拿到《商标受理通知書》的之後,标注“TM”就能就可以使用這個商标了,隻不過不可以标注“®”或者“注”罷了。很多企業使用商标心切,而商标審查過程比較長(目前大概需要1年左右時間),這種說法有利于促進企業下定注冊商标的決心。
于是,有不少企業剛剛拿到《商标受理通知書》就放到了企業産品的各種外包裝、合同甚至廣告中。豈不知,這種使用有侵權的風險,已經有不少企業因此被起訴到法院。一旦法院認定侵權,那麼企業不但面臨着賠償,而且面臨着各種包裝、廣告費用的損失。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縮寫。中國商标法律中根本沒有規定“TM”标志有什麼意義,也沒有提到允許企業拿到商标受理通知書之後可以在标注TM的情況下使用該申請中的商标。這種情況下使用商标,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标權,同樣的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這個道理很簡單,商标受理通知書隻是告訴申請人商标局受理了這個商标申請,但是不代表商标已經通過審查。在《商标受理通知書》的下面都有一句話:“注: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标申請,并不表明所申請的商标已獲準注冊”。就是提醒企業《商标受理通知書》的性質是什麼。
因為《商标受理通知書》僅僅表明商标局已經收到了申請人的申請,但是還沒有開始審查。也就是說,哪怕注冊跟他人商标一模一樣的商标,也會拿到《商标受理通知書》。假設在拿到《商标受理通知書》之後就可以在标注TM的情況下使用該申請中的商标,那麼豈不是可以赤裸裸的通過這種方式“合法”的侵犯他人商标權了嗎?這樣一推論也能說明“注冊中商标打上‘TM’就可以使用”的說法是荒唐的。
“®”和“注”,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注冊商标的标記,表明該商标已在國家商标局進行注冊申請并已經商标局審查通過,拿到了商标注冊證書,成為注冊商标。“®”是英文register注冊的開頭字母,即注冊的意思。注冊商标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一性等特點,屬于注冊商标所有人所獨占,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注冊商标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将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企業是否可以使用注冊中的商标呢?可以使用,不過有一定的風險,這個跟是否加注“TM”無關。風險來自于三個方面:第一,申請商标之前沒有做檢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第二,雖然做了檢索,但是檢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檢的情況;第三,雖然做了檢索,不過商标局的數據庫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經申請,但是還沒有來得及錄入數據庫),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請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所以,企業使用注冊中的商标有上面的風險。企業使用了注冊中的商标,可能直到商标注冊證下來也沒有任何問題;企業也可能遇到風險,比如在企業申請注冊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後商标注冊沒有成功,還被人起訴或者投訴侵犯商标權,不但要賠償他人損失,企業前期的許多投入也付諸東流。
一般建議企業在商标申請注冊之後如果确實想使用該商标,一要進行細緻的商标檢索,最大限度的保證之前沒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要控制有關該申請中商标的各種投入的成本,防止擴大虧損。企業大規模的宣傳、推廣最好在拿到商标注冊證書之後,防止為他人做嫁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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