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一般企業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15% 的部分,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企業不超過 30% 的部分, 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超過部分可無限期結轉,對稅收是絕對的利好。
在實務中,其列支的範圍到底的界限到底邊際在哪,在操作層面到底有哪些需清晰或模糊的地方,對廣大财務人員來說,存在許多盲區及誤區,筆者作為近三十年從前一線企業财務稅務及綜合管理的從業者,對此有着自已獨特的見解,現将這些分享給各位,希望能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準确的定義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15% 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符合條件”具體應具備什麼條件?參考國家稅務總局的釋義,“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将從廣告的制定主體、播放渠道、相應票據依據等多方面予以明确。因此,企業可以從上述三個方面進行判斷。
第一、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第二、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第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第二、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業務宣傳費,指未通過媒體的與其生産經營活動相關的廣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夠證明該支出确屬已經實際發生的真實、合規憑據。
二、具體費用的判斷是什麼?
根據上述規定,廣告費一般應通過媒體傳播,例如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并且是為介紹本企業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進行宣傳。
業務宣傳費也是一種廣告推廣,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
第一、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标志的禮品、紀念品;
第二、新産品上市新聞發布會;
第三、企業印刷的各種産品宣傳冊(不包括說明書)
第四、一些活動的冠名費用
第 五、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廣告
第六、為推廣産品召開宣講會而發放的會議用品;
第七、為展覽會消耗的宣傳資料、參展樣品;
第八、為宣傳公司産品而發生的群發短信費用等。
第九,對部分大型活動的贊助費
第十、部分帶着公益性質活動中,企業負責人進行的電視或電話采訪或接受媒體的專訪,将企業的産品、服務,品牌、形象進行軟弄包裝。
第十一,用自已的産品或形象為準備扶貧進行慰問
第十二、用自已的産品及形象,或外購的産品對貧困地區的教育進行幫扶,本質也是一種業務宣傳活動。
三、廣告及業務宣傳費财涉稅及财務處理問需清晰了解的十大問題
第一、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的合計數”而非企業的的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
第二、如企業有自産或外購及委托加工的商品作為業務宣傳活動的紀念品,禮品,則該增值稅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如果沒有轉出,作應按照購進價值在出庫或領用時,作視同銷售處理,如某企業用外購的産品一批,價格為10000萬,額為1300萬,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紀念品用于公司的新産品發布會上,則财務處理為借記庫存商品1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貨銀行存款,在領用時,借銷售費用---廣告及業務宣傳費11300,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在後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調增視同銷售收入10000元,調增視同銷售成本10000元,對企業所得稅沒有影響,但因調增了1萬元的收入,使業務招待待費的扣除金額增加了50元,廣告及業務宣傳費的基數擴大了1500元.
第三、由于廣告及業務宣傳費在當年抵扣不完,可以結轉到下年繼續扣除,且沒有時間限制這一規定,使其成為企業的“黃金費用’,對企業所得稅費用的減少,對利潤的正影響是長久的,企業完全可以對企業折業務宣傳計劃作到長遠的規劃,從而能更大限度的可從廣告合作夥伴那争取優惠條件,反過來,又能使企業的成本費用有了明顯的下降,對其淨利潤的實現具有非常明顯的作用。
第四、當然,企業的廣告及業務宣傳也應本着量入為出的原則,得評估收益與成本,當企業的廣告及業務支出,達到銷售費用的一半,或金額超出了企業的淨利潤時,應臨近支出的最高臨界點,需從來控制。
第五,企業需每年對廣告及業務宣傳的效果及投放方式進行綜合合評估,特别當企業毛利潤的增加額不及廣告及宣傳費的支出時,需對廣告及業務宣傳費的方式及結構進行調整或控制。
第六,對廣告及業務宣傳費的支出,應盡量找一般納稅人企業合作,并應通過公開招标4)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的合計數”的方式進行,在日常經應盡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由于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相應的降低了費用的總金額。
第七,廣告及業務宣傳支出,也屬于企業真實的交易,所以其采用票據方式結算的合理不過的事,所以那種認為,隻有購銷産品才叫交易的觀點是錯誤及狹隘的。這樣對企業經營現金流的改善是有好處的。
第八、企業的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支出,與其他服務類的合同一樣,應提供相應的評估報告,執行情況報總,作為後續付款及合作延續的重要依據,這一點需有清楚的認識。
第九,對利用外購或企業委托加工方式購加公司标示及LOGE的宣傳品支出需有兩條底線需遵守,首先是該商品需入庫,再出庫,二是盡量從一般納稅人那取得專票,因為它被認為是視同銷售,如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而稅務機關在無法溝通時,存在着補稅的可能。
第十、對企業的列入資料費中的印刷費支出,一定是不含企業産品的說明書的,說明書在工業企業應作為産品生産成本中的直接材料列支,而在其他企業應列入銷售費用的其他,不能随意擴大範圍。
四、稅務籌劃的重點
第一,用足政策,額度用足,支付可采用非現金式,如票據,如交換
第二,擴大企業營業收入的金額,如果說企業的利潤難以輕易操控的話,那收入就簡單得多,利用關聯方借款方式供應鍊化一批,利用直線,環線方式選換一批,為實務中是兩種最主要的方法,在此不再詳述
黃振實務财稅點點通,持續講企業的财務、稅務、金融、資本運作、運營管理、業财融合等各方面的實務事,隻是分享自已獨特的觀察及理解,僅代表自己的觀點,不代表所有的觀點正确,謝謝大家的關注,更感謝大家的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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