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法人是指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得利潤的法人。
非盈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注意:
1.【非營利】是指目的上的非營利,至于該類法人在日常運行中開展了某些盈利活動,甚至從中獲得了盈利,收入并不影響其作為非營利法人的性質。
2.【非營利法人終止時候的财産處置】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法非營利法人,終止時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剩餘财産。剩餘财産應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無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的,由主管機關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會公告。
二、非營利法人的類型。
非盈利法人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是事業單位法人【例如人民日報報社】。
1)概念:是指具備法人的條件,為适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而設立的事業單位。
2)法人資格取得時間: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理事會的出法律另有規定為外。
3)内部機構設置: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産生。
二社會團體法人【例如律師協會】。
1)概念:是指具備法條件基于會員共同意願,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的而設立的社會團體。
2)法人資格取得時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3)内部機構設置: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會團體依法應當社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三、捐助法人【紅十字基金會、寺廟】。
1)概念:是指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贈财産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
2)宗教場所的捐助法人地位(民法典規定的):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等,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内部機構設置及:設立捐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捐助法人當設理事會、民主管理組織等決策機構,并設執行機構。理事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捐助人應當設監事會等監督機構。
4)與捐助人關系:捐助人有權向捐助法人查詢,捐助财産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捐助法人應當及時如實答複。
5)對捐助法人的監督:捐助法人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決定的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關系人或者主管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據該決定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注意:【捐助法人沒有權力機關,依照章程實現自身目的,是通過決策執行機構進行日常經營與目的實現的。是想,捐助法人有權利機構,那就可能随時概念捐助法人的初衷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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