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左轉紅燈沒有禁止調頭标志的路口,網友們可謂是衆說紛纭莫衷一是,圖說汽車之前也發表了關于這個話題的文章,閱讀量百萬有餘,當時圖說汽車的解釋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第49條規定,闡述的,其中一句話是這麼說的“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标志、标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當然有幾種情況是不能調頭的。
最近看到一個鄭州交警關于這個問題的視頻解答,該交警同志是這麼說的:左轉紅燈調頭肯定要抓拍,因為對向行駛的車輛信号燈是綠燈,這就等于妨礙了對向行駛車輛的正常通行,也就違背了49條規定的妨礙正常行駛。當然這位交警這麼回答記者的前提是類似上圖的畫面,當然這個左側車道是直行車道,交警回答的相關視頻是出租車在左轉車道紅燈情況下的調頭,調頭的時候對向直行車輛是綠燈。小編就有疑問了,那如果對向行駛的車輛是紅燈呢是不是在左轉紅燈情況下可以掉頭?這個問題始終還是沒說清楚。
我們知道,調頭沒有過停止線的,且無掉頭标志的可以提前調頭。而停止線前有缺口或者虛線也可以掉頭,但是停止線前沒有缺口是不能掉頭的,左轉綠燈才行,看下圖。
下圖,這種可以提前調頭。
所以鄭州交警的那個解釋相對于左轉紅燈能不能掉頭的回答,實際上并不周全,如果調頭要必須左轉綠燈才能調頭,那交通法也沒必要說成不妨礙正常行駛,直接硬性規定不就沒有歧義。所以,這個沒有禁止調頭禁止左轉的情況下,左轉到底能不能調頭的問題,除了停止線的一個規定外,其他的缺口、虛線規定到底怎麼解釋,還是直接立法解釋為好,這樣就不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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