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與檢定的區别?PART 1檢定、校準和校驗,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校準與檢定的區别?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校準與檢定的區别
PART 1
檢定、校準和校驗
标定:使用标準的計量儀器對所使用儀器的準确度(精度)進行檢測是否符合标準,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較高的儀器。主要作用:
(1)确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輸入—輸出關系,賦予儀器或測量系統分度值;
(2)确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靜态特性指标;
(3)消除系統誤差,改善儀器或系統的正确度;
(4)在科學測量中,标定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步驟。
校驗:在沒有相關檢定規程或校準規範時,按照組織自行編制的方法實施量值傳遞溯源的一種方式。主要用于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确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器具及試驗的硬件或軟件。
檢定: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确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确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标準物質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較高的檢定合格的标準設備和被計量設備對相同被測量物進行測試,得到被計量設備相對标準設備誤差的一組操作,從而的到被計量設備的示值數據的修正值。
PART 2
标定與檢定、校準、校驗的主要區别
(1)标定是屬于測量時,對測試設備的精度進行複核,并及時對誤差進行消除的動态過程。
(2)檢定、校準、校驗是按周期進行的靜态計量過程。
PART 3
檢定和校準的主要區别
(1)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标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确保量值準确,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按校準周期進行,并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标識。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确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
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範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範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範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範圍之内。
(2)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确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
(3)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标準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标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範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4)依據不同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範》,或按照《國家計量技術規範》(JJF)的要求。在《校準規範》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标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範》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
檢定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其中,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計量檢定規程可以分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這些規程屬于計量法規性文件,組織無權制定,必須由經批準的授權計量部門制定。
(5)方式不同
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從而節省較大費用。組織進行自行校準應注意必要的條件,而不是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此外,對校準記錄和标識也應作出規定。通過以上規定,确保量值準确。
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根據我國現狀,多數生産和服務組織都不具備檢定資格,隻有少數大型組織或專業計量檢定部門才具備這種資格。
(6)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确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确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确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内容。
(7)内容不同
校準的内容和項目,隻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确保量值準确。
檢定的内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内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例如,某種計量器具的檢定内容應包括計量器具的技術條件、檢定條件、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檢定周期及檢定結果的處置等内容。校準的内容可由組織根據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檢定可以取代核準,而校準不能取代檢定。
(8)結論不同
校準的結論隻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确保量值準确,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之内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9)法律效力不同
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隻是标明量值誤差,屬于一種技術文件。
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合格證書》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PART 3
校驗、檢定、校準的一般使用選擇方式:
(1)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目錄,送檢;
(2)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外,但有JJG或JJF的,送檢/校準,或企業具備标準設備、器具及校準方法,可進行自行校準;
(3)無JJG和JJF的,自行校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