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不管是如何繳納,隻要在退休年齡前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正常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16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不過有的人擔心,如果養老保險中間斷繳,國家在計算養老金時又沒有特别降低或者針對性的對待呢?
目前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是根據國發2005年38号文件确定的,退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
(一)基礎養老金,跟該省市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相挂鈎。
①繳費年限沒得說,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一種體現。如果其他兩項因素都相同,基礎養老金是完全跟繳費年限成正比的。繳費30年基礎養老金待遇,肯定是繳費15年的兩倍。
②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是以各省市為範圍,這也是養老保險全省統籌的一種體現。但是同時保持了各個省市之間的收入水平差距。目前全國各個省市普遍社平工資在5000元左右,但是北京和上海社會平均工資能達到8000元以上,而且還涉及到不同統計口徑的問題。
計算養老金一般使用的是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因為這一個社平工資恰好也是退休當年度的社平繳費基數。這樣計算,有利于确保養老金的收支平衡。
2019年5月,國家要求全國統一使用各省市全口徑城鎮就業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60%~300%的社平工資)。不過,過去由于有些地方使用的是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相應的計算基數會高出很多。國家将制定過渡性方案,确保退休待遇計算平穩過渡。現在還沒有實施,還需要理順。
在2005年以前的時候,确實存在由于中斷繳費使用的社會平均工資向前推算的情況,但是2005年以後就不存在這樣的情況了。
③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實際上等于繳費指數之和除以繳費年限。
這個繳費年限如果是企業職工,普遍指的是實際繳費年限。因為,企業職工一般不存在視同繳費指數。
繳費指數等于當年個月的繳費基數之和÷當年的社平繳費基數,也就是繳費當年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指數一般在0.6~3之間,個别情況也會低或者高。一般來說,如果當年的繳費基數高,繳費指數也會高。同樣的繳費基數,不一定是同樣的繳費指數。
比如說2000年按照3000元繳費基數繳費,是300%的當年社平繳費基數,當年的繳費指數就是3。2020年按照3000元繳費基數繳費,是60%的當年社平繳費基數,那麼2020年的繳費指數就是0.6。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退休時個人賬戶的餘額除以退休年齡确定的計發月數。
2005年以後國家統一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2005年以前是11%。
其實,個人賬戶的餘額往往受影響,最大的是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最早的時候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一般是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隻有2%~3%。2005年以後逐漸改為投資收益率,能達到4%~5%。2016年以後,再次有人社部統一公布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當年就高達8.31%,近年來一直在7%~8%以上。不過,即使如此也趕不上8%~10%以上的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
退休年齡确定的,計發月數是全國統一的,2005年制定以後沒有改變過。大家常用的退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55歲170個月。
所以,從整個養老金計算公式上來講,我們養老保險繳費中斷對于養老金的計算不會有太大影響。隻會因為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趕不上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而有一定的貶值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