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遊客在周末踏青、賞花。 (新華社記者 江宏景/圖)
現代人的作息制度,息的部分有四種類型: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探親假。日常的周末雙休屬于公休假日,而剛剛過去的新春佳節,是我們現代人最隆重的年度節慶與休假。
那麼,我們祖先,在古代是如何進行節休呢?
據史料記載,中國古代節假日的濫觞,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時代“孔子假期玩年,至于韋編三絕。”(晉代陸雲《請吳王觀書啟》)
秦代,沒有節假日這一說法,那時的王公大臣們,每天都要上朝。如果官員家裡遇到婚喪嫁娶或生病,必須向秦王、皇帝請假,得到批準之後,才能回家處理家事,或養病。
中國古代真正的休假制度,是從漢朝開始。漢律規定:官員平時必須住在衙署裡,随時處理公務,而每滿5天可休假1天,謂之“沐”,即“休沐”,官員們可在這天回家沐浴、訪親探友、辦理私事。
另一類是節令假,漢朝法定節假日是冬至、寒食、元正,各休7天,一年共計21天。一般是節前休3天,節後休4天。
漢律還規定:有錢的官員,可以花錢來購買假期。但漢朝沒有病假設置,如果官員因病缺席,就要用錢或者“休沐”來補上,持續病休超過三個月,就要被罷官。
漢、晉之後的南北朝時期,吏治逐漸寬松,官員不必每天都住在官衙裡,而變成正副職輪流值班。
唐朝的官員作息制度,承襲了南北朝特點,由于官員可住在家裡,每天按時到衙署上下班,休息日改為每工作10日休1天,唐謂之“旬休”,即每月放假3天,分别在上旬、中旬、下旬各休1天。當時叫“上浣、中浣、下浣”,“浣”是洗頭沐浴之意,與漢朝的“沐”意思相同。
唐朝的各種節令假期增多,元正放假7天,婚假9天,病假最長可請一百多天,官員每3年還有一次35天的探親假。唐朝末期,官員退休形成制度:年紀超過70歲以上,可申請緻仕還鄉,并領取相當于在職時俸祿一半的退休金。
宋朝,是儒生文官最幸福的時代,據宋代史料記載:每年的官員休假,元旦、冬至、寒食,各放7天;上元、中元、下元、天祺、天慶、天贶、天聖、立春、夏至、立夏、立秋、立冬、秋分、先天、中和、人日、上巳、清明、端午、重陽、七夕、初伏、中伏、末伏、授衣等也會放假休息。法定假日有74天,再加上36天“旬休”,一年可休息110天。
宋代官員們,還有探親假,從每年的臘月二十到來年正月二十,有些像現在春節放假。每到年末,朝廷上下、地方官衙都不再辦公,皇帝、大臣們不上朝了,其他各級官員也不再理事,都樂呵呵地浸泡在年節氣氛裡。
部分學派稱:趙宋GDP世界第一。而宋代重文輕武,文官們太過舒适惬意富有的為官模式,是其富而不強、在軍事上始終敗于北方遊牧族群的原因之一。
相較宋代文官的悠閑生活,明朝官員就辛苦多了。明代除保留宋朝每月3天“旬休”,以及元旦、冬至、皇帝誕辰這些法定節假之外,就再無其它休假了。明朝官員每年隻能休息50多天,比宋代少了近一半休閑時間。
清朝初期和中期的休假制度,基本沿襲明制。但到清朝末年,逐漸受到西方文明影響,休假制度逐漸向西方假日靠攏。
看到這裡,我們可總結出:中國古代休假制度,都隻是對朝廷和官員而言。曆朝曆代的律法,完全沒有談到老百姓的休息和休假權利,沒有法律保護作息制度。
辛亥革命後,1912年開始改用公曆,将公曆每年1月1日定為“元旦”。1914年起,把農曆正月初一(即古代“元旦”)改稱“春節”,視為農曆新年歲首,從此,中國人開始過“春節”。
而現在我們習慣的周末,源自古代猶太教的“安息日”。在這一天,猶太教徒、基督徒去做禮拜,所以又被稱為“禮拜日、禮拜天”。
1890年,瑞士成為世界上最早實行周休制度的國家。1919年,“國際勞動憲章”規定:“工人每周至少有24小時休息,并盡量把星期日作為公休日。”1935年,第19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每周工作時間減至40小時”的《第47号公約》。作息制度,逐漸成為各國法律保護的公民權益。
二戰後,随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勞動生産率提高,西方國家率先實現“雙休日”。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的周工時已縮減為35小時,挪威等北歐國家,每周工作時間僅30小時。
1995年起,随着加入GATT關貿總協定,我國也開始實行“雙休日”制度。目前,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一共是115或116天(閏年),其中法定假日11天、法定休息日104天。如果有年假的單位,還享有帶薪年假5-15天。這已經超過宋代官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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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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