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為了滿足納稅人開具増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需求,國家稅務總局在2015年11月發布 了《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増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 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増值稅電子普通 發票,對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發票,營造健康公 平的稅收環境有着重要作用。該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増值稅電 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 值稅普通發禀相同。
2. 増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位為0,第2~5位代 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 位代表年度,第8 ~10位代表批次,第 11-12位代表票種(11代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h發票号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 次編制。
(1) 信息同步。選擇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的納稅人,與現有的納稅人登記、票種核 定等流程一緻。現有增值稅電子發票試點納稅人,保持納稅人登記、票種核定等業務流 程不變,稅務後台征管系統将票種核定信息同步至増值稅電子發票系統。
(2) 發票賦碼。電子發票的号段,由稅務後台征管系統通過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稅 電子發票系統,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最終賦予納稅人。
(3) 電子發票數據生成。電商等用票量大的企業可選用服務器版稅控開票系統以滿 足企業大量集中開票需求。票量小的企業可使用單機版稅控開票系統完成電子發票開具 及電子數據生成。
(4) 電子發票版式文件生成。可在企業端直接生成,也可由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 台完成。使用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的納稅人,需将電子發票數據傳遞給第三方電子 發票服務平台。
(5) 電子發票明細數據傳送稅務機關。電子發票明細數據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 實時傳送稅務機關,進人發票電子底賬庫。為了推進物流業降本増效、進一步提升收費 公路服務水平,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17年12月25日頒發了《關于收費公路 通行費増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單獨印制了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 電子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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