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查驗開發商的“安全許可證”,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開發商五證。
房地産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而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确認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産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産權屬證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産權屬證件。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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