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目的
将一個合同中的多項履約義務,細分為多個單項履約義務分别确認收入。
類似将一個合同細分為多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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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單項履約義務
(1)可明确區分
(多項細分為多個單項)
1.單獨區分
2.單獨收益
3.易于獲得的資源(非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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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明确區分
(“多項”合并為一個單項)
1.産品組合
2.定制産品或重大修改(定制)
3.高度關聯性
4.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
(這是特殊情況,一系列産品滿足可明确區分的定義,但是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還是合并為一個單項确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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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同樣業務可能不同單項
同樣的業務,根據合同條款的不同,可能分為不同的單項履約義務。
例1
一項合同,涉及三個項目,修建廠房、附屬食堂、工人活動室。
如果每個項目有單獨售價,則可明确區分,視為三個單項履約義務。
如果每個項目無單獨售價,則不可明确區分,視為一個單項履約義務。
例2
一項合同,涉及兩個項目,電梯銷售、安裝。
如果電梯是非定制的一般電梯,可找其他公司安裝,則可明确區分,視為兩個單項履約義務。
如果電梯是定制或重大修改的特種電梯,隻能對方公司安裝,則不可明确區分,視同一個單項履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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