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制報廢車輛的公告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的,應當強制報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
市中心城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采取強制措施且達到強制報廢标準的車輛進行清理,本公告附本次清理車輛牌照号碼,限該部分車輛所有人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内到市中心城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受行政處罰、領取車輛并依法銷毀,逾期視為送達。對未按期接受處理的車輛,将依法銷毀。
處理車輛牌照号碼如下:
黑BE3893 黑BS9803
黑BQD078 黑B81H26
黑BFU522 黑BY2101
黑BRD658
黑E599BP 蒙E1809G
黑BNB853 滬C0LP89
魯BM81X5 黑BQE615
黑B71173
黑BM7365 黑BDF181
蒙EE8108 黑BX0545
黑B2234G 滬C88S32
黑BJ5907
案件處理地址:齊齊哈爾市龍沙區蔔奎南大街237号樓,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電話:0452-5688800
特此公告。
齊齊哈爾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3月31日
稿件來源 | 鶴城發布
看齊編輯 | 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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