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組織成員中近一半人,最初都是借了“套路貸”無法償還的被害人,為延期還債或折抵欠債金額,他們轉而加入犯罪組織,介紹更多同學借款——泥足深陷,同學害同學趙武
上:庭審現場;中:公訴人團隊;下:12名被告人
由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當地首例涉黑“校園貸”案件,一審于2019年6月5日上午9時在大通區法院開庭審理。大通區檢察院檢察長胡廠率領四人團隊出庭支持公訴。中國庭審公開網對案件審理進行全程直播,點擊觀看人數超過一萬。
該案共有12名被告人,其中11人被控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搶劫罪,另有1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胡玉、楊磊、毋淮峰三人平均年齡37歲,被告人李多聰、馮雷、李曉鵬、葛志強、杜家旺、汪繼、劉旭、梁壯、胡永超九人平均年齡22歲。12名被告人中有6人系大專以上文化,是淮南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高學曆涉黑犯罪案件。
被害人蛻變成施害者
在庭審調查、舉證質證、控辯答辯環節呈現出的各項證據及被告人陳述顯示,自2017年5月起,該犯罪團夥組織領導者胡玉,未經工商注冊就以“海闊金融公司”名義對外非法放貸。他們針對部分大學生喜歡超前消費,又膽小怕事不敢拖欠,回款難度小的特點,設計了“圓夢金”借貸項目,将放貸重點人群對準部分高校大學生。在當地高校廣泛散發印有“圓夢金”借貸微信群二維碼的宣傳單,吸引大學生添加小程序或微信貸款群借款。
然而,這個名頭響亮的“圓夢金”其實是個徹頭徹尾的“套路貸”。一旦借款的學生未能按期還款或無力償還,胡玉等人就會“誘導、逼迫”借款學生充當非法放貸業務員,在校園開展非法放貸業務。被告人李多聰、杜家旺、劉旭、汪繼等人,最初都是向胡玉借債卻無法償還的被害人。為實現延期還債或折抵欠債金額的目的,他們轉而應允胡玉,加入組織,參與到“圓夢金”放貸活動中。
這些人中,被告人杜家旺的表現尤其搶眼。他向“圓夢金”多次借款,總金額達到1萬多元,最終“泥足深陷”。面對不斷增加的本金和利息壓力,再加上胡玉的大力“勸導”,說隻要擔任校園放貸業務員,就能延期還債,還有“返點”,這位大學生屈從了,先後介紹同學陳某、蔡某、何某、秦某、周某等五人到胡玉處借款,從一名被害人蛻變成施害者。
2017年7月,杜家旺介紹同學陳某到胡玉處借貸。陳某逾期未能還債,受到“看管”(非法拘禁)三天的待遇,其父母聞訊而來也被非法拘禁。其間,杜家旺主動參與“看管”活動。因陳某拒絕從網絡平台取錢還債,胡玉未經其同意,脅迫陳某拿出身份證和手機,由李多聰、杜家旺從網絡平台強行借出2萬元,經POS機掃碼轉賬至胡玉名下。杜家旺與李多聰因此被控涉嫌搶劫罪。
杜家旺知道陳某曾向另一名同學胡永超多次借錢,便同時電話通知胡永超,讓其趕至陳某所在賓館要債。胡永超趕到并參與了對陳某的非法拘禁,成了本案的被告人。由于杜家旺介紹來借款的學生不能按時還款,這些人借的債務金額就直接累積在杜家旺自己頭上。2017年的最後一天,胡玉以杜家旺做中間人“不老實”為由,指使馮雷等人“好好教訓他一頓”。在一間出租房内,杜家旺受到暴力毆打,被迫分别簽下了2萬元和6萬元的虛假借條和收條,才得以在2018年元旦淩晨3時許恢複自由。為了催促借款的同學盡快還錢,杜家旺多次滋擾同學,最終因違反學校規定被勒令退學。此後,杜家旺仍執迷不悟,繼續為胡玉賣命,成為其犯罪組織的骨幹成員。
另一名被告人李多聰也是聽從胡玉的“勸導”,加入組織謀求延期還債。被告人劉旭、汪繼也有相似經曆。胡玉曾向劉旭承諾,隻要把借款人的債務要回來,就能拿20%的好處費。劉旭曾介紹宮某到胡玉處借款,後因宮某沒有按時還錢,這筆借款被記到劉旭頭上,劉旭被迫簽下雙倍借條,被控制人身自由,直至其父通過微信轉賬還款才重獲自由。被告人汪繼借款後遭遇多次逼債,2018年3月還曾為此報警,但最終還是被“套進”胡玉的組織,不僅拉人頭介紹借款,還參與了對借款人宮某的敲詐獲利活動。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2017年5月起,先後有兩省三地多所大學在校學生通過借貸宣傳單獲知“圓夢金”借款項目,聯系胡玉借款。他們借款時都遇到“砍頭息”無法拿到全款,并簽下了金額1到2萬元不等的欠條。在指控的9起詐騙犯罪事實中,胡玉犯罪團夥肆意妄為,從言語威脅、糾纏、滋擾,再到噴紅漆、燒紙錢、送花圈,直至秀肌肉、毆打他人,步步升級。為逼迫被害人償還非法債務,他們無所不用其極。衆多被害人不堪滋擾和精神壓迫,度日如年。被害人楊某遠走浙江逃債,把母親金某推到催貸人面前,金某受不了輿論壓力做出輕生之舉;被害人梁某走投無路至淮河大壩準備跳河自盡,幸被出租車司機發現拉回;該案最終造成2名學生退學、5名學生休學的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
仨“首領”都是懂業務的人
與當地此前公開審理的多起涉黑案件情形不同,本案涉黑犯罪團夥的組織者、領導者胡玉、楊磊、毋淮峰三人均為本科或碩士研究生,且都有互聯網通訊行業從業經曆,都是年富力強的“80後”。“大老闆”胡玉原系某網絡公司IT工程師,而楊磊原系某移動公司職員,使用本人信用卡及天使貸款金投資入股,負責部分回款的保管,參與多起催債活動。三号人物毋淮峰是胡玉的同學,被多名被告人稱為“軍師”,胡玉有不懂的業務均向其請教。
胡玉運營所謂“海闊金融貸款公司”很是用心,不僅賬簿齊全,而且熱衷開會。經常利用夜晚時間組織成員商議計劃、下單派活。他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中介身份介紹高息放貸,利用所掌握的IT技術建立借貸業務“連坐”控制規則,确定套路貸放收策略和催債程序,在誘騙或逼迫借款人借款時,簽訂雙倍甚至更高金額的借條及虛假借款協議,為進一步追催高額非法債務設下埋伏。同時,他還精心設計了具有欺騙性的“置換”身份“戲路”,逼勸部分被害人加入組織。組織成員均認為胡玉很“摳門”,組織成員催債時,要自己先行墊付交通費,然後再回來報銷費用。
在胡玉公司的運作中,楊磊嚴格履行“二老闆”職責,鼎力配合協助胡玉工作,雖參加多起犯罪事實卻相對低調,從沒有冒犯“老大”的言行。
組織三号人物毋淮峰是本案學曆最高的一名被告人。大學期間,他曾獲全國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獎項,2014年從某事業單位信息中心離職創業,開辦了倉儲公司、網吧,擔任某信息技術公司高管。在“圓夢金”線上平台放貸借款活動中,他曾參與簽訂電子合同,對建立手機端移動借貸平台提出過大量技術性意見和建議。
庭審中,毋淮峰始終不承認自己有組織領導涉黑團夥的犯罪行為。公訴人王小寶則強調:楊磊、毋淮峰可以說是胡玉的左膀右臂,是其“公司”的投資人,相關事實均有證據可證。毋淮峰自述僅開車陪胡玉等人要過兩次賬,“自己連車都沒下”。其辯護人認為其在美國遊曆近五個月,不具有涉嫌犯罪的時間,且涉黑行為表現不突出。對此,公訴人出具了對應時間段内,毋淮峰與胡玉的多筆支付寶轉賬記錄、微信群通訊内容截圖等證據,證明毋淮峰與胡玉均為犯罪活動投資人,應認定毋淮峰為涉黑團夥領導者。
法庭上,公訴人指控胡玉、楊磊、毋淮峰等人涉黑“校園貸”犯罪團夥以砍頭息、手續費、續期費、逾期費等名義從借款人處收取高額費用,進而“爆單”催讨,通過非法拘禁或威脅恐吓上門逼要,獲得财物以支持該組織運轉,所獲利潤再投入“套路貸”犯罪活動,直至2018年8月被抓獲。
公訴人:該案“四特征”明顯
胡玉等人涉黑“校園貸”案件是淮南市檢察院挂牌督辦的案件。大通區檢察院成立了以檢察長胡廠為主辦人的辦案組,多次召開案件分析協調會、彙報會,對案件定性、事實、證據收集、固定等方面進行研判,從提前介入至出庭公訴,堅持依法、嚴格、準确,切實把“一個不湊數,一個不放過”的辦案理念落實到辦案全過程,确保辦案質量。辦案組對線索認定、證據的審查均堅持最嚴格标準,理解和适用法條均忠實于立法本意。特别是針對黑社會定性、被告人所涉罪名以及在組織中所起作用大小等焦點問題,辦案組都采取依法訊問被告人、針對性舉證示證、引據法條說理等辦法,強化指控犯罪的力度。
法庭上,公訴人王小寶、陳健認為:該涉黑犯罪團夥實施的“校園貸”犯罪環環相扣,大量被害人系在校大學生,犯罪人員主觀惡性突出,部分大學生的境遇讓人惋惜。按照2018年有關司法解釋,胡玉等人涉黑犯罪團夥不僅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而且惡性明顯,對其打擊體現了掃黑除惡“打早打小”的方針。胡玉等人設立所謂的“海闊金融公司”,目的是為套取被害人錢财。公司人員職責比較固定,設有食堂,提供住宿,報銷交通費,建有賬本和報銷賬冊,具備了一定的經濟特征。特别惡劣的是,該涉黑犯罪團夥放貸主要對象是高校學生,多次實施敲詐、軟暴力等犯罪行為,為非作歹,後果嚴重,符合黑社會性質行為特征,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認定。
公訴人還指出,在起訴書指控的9起詐騙犯罪的犯罪事實中,胡玉等人出具的借款合同、借條、協議,屬于制造民間借貸假象的行為。被告人以脅迫威脅的手法獲取陳某錢款的行為,符合搶劫犯罪的兩個“當場性”,盡管存在一定時延,并不影響犯罪構成。
本案庭審經過兩次休庭,至當晚22:55結束,審理時長達12小時35分。公訴人陳建發表了公訴意見書,提出量刑建議。
多名被告人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杜家旺、李曉鵬等人表示:“因法治意識淡薄,社會經驗不足,在人生最好的時光裡做下違法犯罪的事情,現在十分後悔,一定要深刻反省,争取改過自新,重新出發。”
被告人李多聰說:“一開始我以為自己不去偷不去搶,應該就沒有犯罪,在看守所裡學習法律知識後,才真的認識到錯了。我媽媽今年60多歲了,又有糖尿病。希望我在有生之年裡,能做一個合格的兒子。”
因該案案情重大複雜,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案後說法
本案中,“套路貸”瞄準的是在校大學生,表面上你情我願,實際上是犯罪分子利用大學生的不谙世事和缺乏法律知識進行設套詐騙,導緻其還不起債務。接着,這些被害人又轉變成犯罪嫌疑人,人生航标由此逆轉,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學業中斷,家庭受困,令人惋惜同情。
不可否認,确實有些在校大學生因為追求享樂、過度消費,成了“校園貸”的侵害對象,又參與其中去侵害他人,走入歧途。本案中,有9名被告人系出生在1995年以後,他們實施非法放貸催債,涉嫌犯罪,必須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和嚴厲制裁。在此,我們提醒廣大在校學生以案為鏡,樹立正确的人生觀、價值觀、金錢觀,真心理解父母的辛苦付出,做到既不盲目攀比高消費,也不盲目跟風追新潮,在日常生活中量入為出,合理消費。高校管理者也應加強對學生的法治教育,讓學生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注意甄别身邊的不法現象,增強其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在學生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時,引導他們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避免陷入違法犯罪泥潭,讓青春折翼。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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