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産品,亦即文化創意産品,從字面上理解,就是有文化内涵的、有創意的産品。
這裡面包含三個關鍵詞,那就是文化、創意、産品。
其中,文化是内核,創意是手段,産品是載體。
貓爪杯,已經不隻是一個杯子,而成為了一種潮流文化的載體。
沒有文化的注入,文創産品也就無從談起了。
文化,作為一種軟的東西,更多的在于通過文化共鳴,使用戶在精神層面上得到心理上的滿足,精神共鳴也是當下用戶的最高需求。
市場營銷學大師菲利普·科特勒認為:“産品是指能夠提供給市場從而引起人們的注意,供人取得使用或消費,并能夠滿足某種欲望或需要的任何東西。”
科特勒認為,産品滿足人們的需要和欲望存在不同的層次,按照從内向外的順序,這些層次包括:
核心産品,即産品提供給顧客的基本效用和利益;
形式産品,即核心産品借以存在的形式,具體包括品質、式樣、特征、商标及包裝等;
期望産品,即購買者期望得到的與産品密切相關的一整套屬性和條件;
延伸産品,即顧客購買形式産品和期望産品時,附帶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
這也符合馬斯諾需求原理。
當下,技術與藝術設計的飛速發展,産品滿足用戶的功能需求與審美需求,已經不是一件難事,更重要的是與用戶在精神上産生共鳴。
當下文創産品界最具“網紅”特質的當數故宮博物院,制造了各種高端賣萌的刷屏事件和用心有趣的産品再造。對此,“故宮看門人”單霁翔總結了三點心法:
一是不簡單複制藏品,而要研究今天人們需要的信息和生活需求;
二是挖掘藏品内涵,尋找與今天社會生活的對接點,用文化影響人們生活;
三是不斷追蹤使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追尋無限遠的傳播能力。
滿足用戶一定的功能需求,是産品作為“産品”必須具備的;文化是與用戶共鳴的連接點,也是最核心的差異點;創意是手段,不僅包括藝術創作,還包含與科技有機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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