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森林防火進入全年關鍵時期。
不管是有意無意,誰造成森林火災,都要負相應的責任。
一起來看看近年來就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希望廣大幹部群衆引以為戒,清明祭祖,莫因一時大意而釀成苦果。
為嚴防山火,保護生态環境。在清明節來臨之際,希望廣大市民能夠做文明祭祀的倡導者,做綠色家園的守護者。
莫因一時大意而釀成苦果
案例一:祭祖燃燒爆竹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行政)
2018年4月4日下午2:00,當事人鄒某(男,28歲,水頭王田人)和家人前往王田村委後山祭祖時,燃燒爆竹不慎引發森林火災。
發生山火後,縣林業部門立即運用“天眼”、無人機等山火監控高科技設備對火情進行了實時監控取證,森林公安迅速派遣執法人員赴現場進行處置。期間鄒某也向村委求救,并報警。
經鑒定:過火有林地面積10畝。鄒某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對張某進行以下處罰:1、責令停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内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2、給予警告;3、并處3000元整的罰款。
案例二: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刑事)
郭某勝,佛岡縣湯塘鎮人。2014年3月26日,郭某勝未經批準在佛岡縣湯塘鎮湯塘村高嶺村背底山至上下冚山場中的自留山山路邊擅自用自己攜帶的打火機點火煉山,因風向改變引發森林火災,過火面積共16.3公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郭某進行以下判決:被告人郭某勝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案例三: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刑事)
易某和,佛岡縣水頭鎮人。2016年4月5日,易某和在佛岡縣水頭鎮潭洞村委魚冚山場拜山祭祖,拜山過程中易某和用随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拜祭用的香燭,易某和在沒有做好防火措施并排除起火隐患的情況下,即離開現場,緻使山墳處着火,因風大山火失去控制,導緻了魚冚山場的森林火災。經鑒定,過火面積共51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易某和進行以下判決:被告人易某和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案例四: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行政)
蘇某光,佛岡縣湯塘鎮人。2017年年4月3日。蘇某光未經批準擅自在佛岡縣湯塘鎮暧坑村委會“深佛”山場野外用火煉山作業,經鑒定:“深佛”山場過火面積共58.5畝。蘇某光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對蘇某光進行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内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2、給予警告;3、并處1500元整的罰款。
案例五: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行政)
張某,翁源縣龍仙鎮人。2017年4月3日,張某未經批準擅自在迳頭鎮大陂村委張屋村民小組背後(大坪)山防火區祖墳處用火燃燒放鞭炮進行祭祖,引起與山墳相連的山林被燒。經鑒定:過火面積共9畝。有林地面積4畝。張某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對張某進行以下處罰:1、責令停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内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2、給予警告;3、并處500元整的罰款。
發布君從佛岡縣公安局森林分局了解到,2016年發生野外用火林業行政案件12宗,2017年發生野外用火林業行政案件18宗,2018年發生野外用火林業行政案件15宗,刑事案件5宗。
綠色祭掃方式成風尚
通過廣泛宣傳發動,目前文明祭祖新風撲面而來,綠色祭掃方式已成為風尚。
回顧一下,去年清明節有“用鮮花和禮炮替代鞭炮”祭奠祖先的,村民利用燃燒池集中燃放炮竹、紙錢的;還有些村民攜帶滅火器和水進山祭祖的。
以禮炮代替鞭炮
用鮮花祭奠祖先
羊角山林場爆竹集中燃燒處
村民自帶滅火筒和水進山祭祖
打響森林防火攻堅戰
為認真做好春季特别是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近日,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人員到各鎮入戶宣傳“森林防火”知識,發放清明森林防火倡議書、森林防火法規、森林防火環保手提袋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森林防火相關法律法規及應急知識,引導和鼓勵群衆文明祭祀。工作人員一邊向過往群衆發放宣傳資料,一邊提醒群衆清明節祭拜注意事項,同時耐心向群衆講解因用火不當引發森林火災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後果。
3萬支無火禮花筒免費送
為有效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和森林資源安全,《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違反上述規定,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兩千元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并處三千元罰款,對單位并處五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為倡導文明祭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制作3萬支替代煙花炮竹的無火禮花筒,4月5日在全縣設置的森林防火臨時檢查點免費發給掃墓群衆,請大家轉變觀念,移風易俗,文明祭祀。
發現森林火情,請撥打110或12119電話報警。
佛岡縣新聞信息中心
采寫:歐陽蘇清
編輯:黃麗珍
編審:何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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