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提法很奇怪,特别是聯通允許原用戶開通使用3G網絡、4G網絡後。
2G套餐,3G套餐和4G套餐根本就是名不副實。信息産業部規定,沒有打錯,就是信息産業部,用戶有權在不改變号碼的情況下重新選擇企業的所有在售資費方案。
2G用戶可以用3G、4G,3G用戶可以用2G、4G,4G用戶可以用2G,3G,這個時候也就沒有什麼2G、3G、4G用戶之分了,隻有你接入4G網,就是“由4G網絡服務的用戶”,同樣接入2G網的用戶就是“由2G網絡服務的用戶”。
至于2G套餐、3G套餐、4G套餐,他們已經沒有網絡綁定關系了,特别是原2G網絡用戶,合約根本無約定隻準使用本運營商的當前網絡,以後新制式網絡不準使用。因此,對于原所謂“2G套餐”的用戶向運營商提出變更原服務水平,運營商提出願意在用戶同意使用特定資費時變更服務水平,這個“特定資費”就叫“3G套餐”?!可是,沒過很久,廣東聯通全部自動向原“2G套餐”用戶開放接入3G網絡,限速384kbps(後來放寬到2M),這個時候,前面那個“特定資費”就不存在了,是運營商主動用服務質量更好的網絡服務“移動通信用戶”。
所以,2G、3G、4G用戶自始不存在,隻有由2/3/4G網絡服務的用戶。2/3/4G套餐也不存在,隻有不同服務内容的套餐。
家園網友ht_235:
隻有聯通人為的劃分2G3G 4G套餐和用戶,這也是聯通一貫的做法。
當年把133用戶作為高端用戶,用133号段作為識别(其實也是CDMA專屬号段),133就是高端客戶了。
後來156上市的時候,主打廣告口号,叫做“别讓别人搶了你的号”,156号段,必須新入網多少門檻以上的用戶才能選用,把156号段作為高端客戶;
後來186号段上市,成為3G套餐的專屬号段,186也是特别尊貴,起碼得96套餐……
後來185号段随着4G上市,也是185的必須有存夠多少錢……
現在又是176号段……
聯通通過這種手段區分用戶,如今呢,186和156好多照樣是低端卡了,自作孽啊!
家園網友ivanwxl:
按照信産部的規定,不管哪家運營商在售的哪種套餐,用戶都是有權利選擇的。至于分什麼套餐就是由運營商決定了,對吧?所以二樓所說的那也是聯通公司自己的事情,沒有侵犯用戶的權利。
家園網友超級虹:
樓主你太不了解合同法了!合同的法最的優點的是不包括新推出的東西。
簡單的說明一下:比如之前我是作者把全部版權都賣給了别人是把!現在又出現了新的事物是手機版權,那時候根本就沒有這個東東,根據合同法手機版權還是屬于作者!
原2G網絡用戶合同的約定是使用網絡,後來我推出的新的網絡憑什麼給你用啊?打官司也打不赢哦,合同不新推出的東西。
為什麼無限流量卡,打官司打不赢移動?因為那時候本來就是2G網絡,又沒3G網絡!法院不支持你的,因為那時候網絡沒3G?憑什麼要給開通3G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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