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為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調整過後,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内,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民政部表示,冷靜期隻适用于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而訴訟離婚并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為什麼要設置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和婚姻自由沖突嗎?本期關鍵問答邀請法律專家張靜為您解答。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的問題。離婚冷靜期是說男女雙方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即使雙方就子女撫養、财産分割等問題都達成一緻,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當日就發給雙方離婚證,而是要間隔三十天。在這三十天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去撤銷離婚登記申請。這三十天過後,如果雙方還堅持離婚,可以在離婚冷靜期到期之後的三十天内任何一天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到期後的三十天内,雙方沒有去申請離婚證,就視同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僅對協議離婚适用。
我國的《民法典》這次借鑒其他國家的一些做法,設立離婚冷靜期主要是為了防止沖動離婚。這兩年,我國離婚率升高,有的年輕人剛結婚不久因為吵架一時沖動就去離婚,過幾天情緒平複,雙方合好,又去複婚。立法者希望借助離婚冷靜期使沖動的雙方在三十天裡逐漸冷靜下來,仔細思考自己的婚姻,最終作出正确的抉擇。
答:不沖突。婚姻自由指男女雙方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結婚、離婚,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幹涉。離婚冷靜期至多隻是延長了協議離婚方式下雙方取得離婚證的時間,但是是否離婚最終還是取決于男女雙方的意思。離婚冷靜期後,雙方是否離婚都是雙方自己的選擇。
答:這種情況下,堅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答:這要區分不同情形。對于一般情形下的協議離婚,離婚手續的時間是延長了。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協議離婚情況,比如說存在一方家暴、虐待對方的情形,這時就不适用離婚冷靜期的規定,離婚手續辦理的時間就沒有延長。同理,訴訟離婚也不适用離婚冷靜期,其辦理時間也不存在延長的問題。
答:對于因家暴提出離婚的,不适用離婚冷靜期。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再次受到家暴,那麼應該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會出警及時制止家暴,并可以根據申請出具告誡書。遭受家暴一方受到傷害的,應到公安機關指定醫療機構就醫,申請傷情鑒定,固定相關證據。當家暴威脅到人身安全時,受到威脅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離婚冷靜期對于防止沖動離婚肯定是有一定效果的。不過,我們也需要正視現實情況,就是經過二三十年經濟的高速發展,百姓手裡的個人财富大幅增加,人們越來越注重自己生活的質量,包括婚姻生活的質量。
而對于經過深思熟慮确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而言,離婚冷靜期無疑延長了時間,增加了成本。當然,這一制度的效果最終還是需要通過包括這兩種情形的比例在内的一系列實證數據予以檢驗。
監制丨龔銘
制片人丨陶郎
策劃丨樊景陽
視覺丨馬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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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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