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明确,對每年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再減半”到底是延續之前的減半優惠(10%)?還是在原基礎上再次減半(5%)?
近日,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從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至300萬元,按5%的标準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小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内減2.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期至2022年12月31結束。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普通納稅人,都被納入“六稅兩費"減半的優惠範圍。
根據目前對小微利企業的支持,我們有理由相信,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按2.5%的稅收優惠很可能會持續到2024年12月31日,不排除今年到期後出台更優惠政策。
對此,小微利企業納稅額為300萬元(假設利潤為300萬元),企業所得稅僅有12.5萬元,實際稅負率僅有4.17%。如果小型微利企業的股東是個人,股東需要繳納57.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287.5*20%),然後将未分配利潤的287.5萬元(300-12.5萬元)全部交給股東。
企業所得稅加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稅負率僅有23.33(【12.5 57.5】/300)。
對于年薪100萬元的高收入個人,如果不考慮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稅負率也達到24.3%。
所以對很多想為高收入人才節稅的公司(非上市公司經營得更好操作),優秀人才可以通過股權激勵(更容易持有)成為小微利企業的股東。優秀人才的部分收入可以通過獲得小微利企業的地控制優秀人才的部分收入。
但是,海南的實際稅負較低,最多不超過15%(僅針對綜合收入和營業收入,分紅無折扣),享受優惠待遇至少需要6個月的社保繳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