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14時30分許,惠東縣平海鎮縣道,發生一起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托架構件斷裂,導緻被托牽的重型牽引車及重型罐式半挂車脫落後退滑行,重型罐式半挂車側翻砸壓尾随其後行駛的兩輛小客車,造成9人死亡、2人受傷、5車不同程度損壞。(點擊此處可回看南方 報道)
12月7日,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在其微信公衆号“廣東交警”中将該起事故作為典型案例,發布了相關的調查及處理結果。據悉,37名事故責任人被嚴肅處理。
【事故回放】
重型罐式半挂車發生側翻造成悲劇
2018年7月31日晚21時30分許,楊某駕駛粵PKXX62号重型牽引車牽引粵PXX3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車(裝載100.1噸散裝水泥粉)從龍門光大水泥廠出發。(以下兩車統稱“肇事水泥罐車”)
8月1日淩晨3時許,肇事水泥罐車因離合器故障無法行駛。楊某通過實際控制人王某聯系到鄂S3XX61号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實際控制人王某,其安排彭某駕駛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前往救援。
當日14時30分許,彭某駕駛鄂S3XX61(臨時牌)作業車牽引肇事水泥罐車往平海方向行駛,至上坡路段時,因作業車拖曳裝置連接處的固定插銷斷裂,緻使肇事水泥罐車脫離作業車,順坡下溜約6米後,罐體尾部與右側路外的山體刮碰并向左側側翻,碾壓尾随的粵L3XX67号豐田小客車(核載5人,實載6人,其中3人為未成年人)和粵LUXX32号長安小客車(核載7人,實載6人),造成9人死亡,2人受傷,兩輛小車損毀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作業車駕駛人彭某及肇事水泥罐車駕駛人楊某皆排除酒駕、毒駕嫌疑。事發路段前方設有急彎警告标志牌,事故發生時為晴天。
【事故直接原因】
肇事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違法牽引車輛、肇事重型罐式半挂車違法嚴重超載。
經調查,肇事水泥罐車實際控制人楊某、王某及實際管理人張某等人漠視法律法規,長期嚴重超載運輸;且沒有任何營業資質,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放任車輛實際控制人對車輛進行改裝,縱容車輛駕駛員嚴重超載并上路行駛。
而肇事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實際支配單位未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未對車輛駕駛員進行有效安全教育和管理,緻使車輛駕駛人違法進行拖車作業。
水泥銷售商未對所聘請的水泥槽罐運輸車輛進行統一管理,未嚴格審查承攬水泥運輸業務的車輛及司機的資質資格。貨運源頭裝載企業惠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長期未履行源頭治超法定職責,長期超标準為肇事車輛裝載,違規放行超限超載車輛,緻使肇事車輛長期嚴重超限超載運輸。
【事故處理結果】
這起事故後37名事故責任人被嚴肅處理。将肇事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駕駛員及實際支配單位惠豫拖車服務部經營者,肇事重型罐式半挂車駕駛員和實際控制人、實際管理人以及挂靠運輸企業河源鼎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采購員,光大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副總經理、物流部經理,水泥經銷商明卓公司法定代表人共12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龍門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惠東縣公安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等9人黨紀、政務處分;對惠州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惠州市公安交警支隊交管科副科長、龍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等7人誡勉處理;對龍門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惠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惠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惠州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産業園區科副科長等9人提醒談話。
認定光大水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惠豫拖車服務部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惠州市安全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同時,由惠州市安全監管部門對明卓公司未對所聘請運輸車輛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等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責成惠東縣人民政府、龍門縣人民政府、惠州市交通運輸局、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向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治超工作。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重型罐式半挂車違規生産改裝、違規裝載運輸問題突出。
經查,肇事水泥罐車整備質量為13.9噸。但車輛第一軸、第三軸鋼闆彈簧進行了改裝,增加了鋼闆彈簧片數,所以實車整備質量為19.28噸,超過《公告》标準值39%,存在改裝加強車身結構強度,增強車輛運載能力,以便用戶超載的嫌疑。另外,該車《公告》信息為粉粒物料運輸半挂車,批準的運輸介質為細粉煤灰,額定載質量26.1噸,但實車裝載散裝水泥,貨物重量達100.1噸。據基層交警反映,該類車在實際運輸中95%以上裝載水泥,暴露出該類車《公告》運輸介質合理性審查不嚴格、車輛違規運輸多發、運輸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廣東交警正組織對涉嫌違規生産改裝的明威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進行深入調查。
二、救援清障車輛托牽能力信息标注不明、作業不規範,監管缺失問題突出。
經查,鄂S3XX61号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公告》、整車産品标牌、産品使用說明書均未标明最大托牽質量這一關鍵參數,違反GB7258-2017關于專項作業車應标明專用功能關鍵技術參數的規定,暴露出該類車《公告》和産品标牌主要技術參數審查不規範、簽注不完善、産品标識存在缺陷等問題。另外,該車在未完成注冊登記情況下,懸挂臨時号牌,違規從事經營行為。特别是,其托牽能力遠低于嚴重超載的重型半挂汽車列車,且救援車輛駕駛人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被牽引車不得拖帶挂車”的規定,違規托牽作業導緻嚴重事故。當前,車輛救援清障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确,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範缺失,亟需加強安全監管。
三、貨物裝載源頭治理責任不落實,超載問題突出。
經查,當日21時30分,肇事水泥罐車離開時總重達128.18噸,淨重100.1噸,遠高于其核載質量26.1噸,超載率達到284%。對此嚴重超載違法行為,貨物源頭裝載企業未有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四、非法營運問題突出,駕駛人安全意識不足。
經查,出事的粵LUXX32号小型面包車存在車輛保險過期、非法營運等問題,事發當日在惠東縣汽車站以160元價格接送5名遊客到雙月灣旅遊。另外,粵L3XX67号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在救援清障車輛托牽重型半挂汽車列車通過彎坡路段時欲超車,未有效預判安全風險,未保持安全距離,導緻被砸壓發生嚴重傷亡。
【記者 】林文通
【作者】 林文通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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