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名下有兩套房,卻能都算作首套房;家庭現名下有兩套房,拟辦證的一手房卻可能被算作第三套房。4·11新政後,不少市民在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時,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對此,福州市房屋登記中心昨日發布相關解讀,明确首套房、第二套房按申報住房的購房時點認定等标準,并列舉實例說明。
此前,福州市民排長隊等候開具個人首套房證明。
4月11日起(含11日),福州市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執行細則,其中,購房套數的認定主體改以家庭為單位。
福州市房屋登記中心明确了5個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認定标準↓↓↓
1
購房人家庭按購房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
購房人的婚姻狀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滿18周歲)也是按申報住房的購房時點(合同時間或法律文書時間)情況認定。子女年滿18周歲的,與父母分别以不同家庭認定。
2
首套房、二套房按申報住房的購房時點認定
購房時間,商品房以合同簽訂時點(網簽)為準,二手房以受理時點為準。
3
住房套數按市場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數計
住房套數按市場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數計,不含經濟适用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房改房、集資房、繼承房、受贈房和個人自建房。
上述住房類型均指權利人首次取得權利情形。如張三擁有一套房改房,不計入套數;但李四通過二手房買賣方式購買張三的房改房,應計入李四名下套數。
4
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二手住房
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二手住房,個人單獨購買的和他人共同購買的都一并計算住房套數。
5
共同購買房屋的購房人,如果其中有一個購房人不具備享受首購或首改優惠政策,則全體購房人都無法享受優惠政策
如果全體購房人都具備享受首購或首改政策優惠的,則各人根據所占的房屋份額和擁有住房情況分别享受優惠政策。
還是不明白?那我們一起來看看認定實例↓↓↓
案例一
張三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二手住房,則該房為首套房。
案例二
張三和配偶已擁有二套房,1套房改房,另1套為二手住房,有一兒子已成年。現張三和配偶再購買1套住房,由于房改房不計套數,則新購房為二套房。
案例三
張三家庭共有2套房。第1套為一手房,購房時間2012年3月1日,尚未辦證,準備在近日辦證;第2套為二手房,去年交易辦證。則,按現辦證一手房的購房時點計,該房為家庭首套房。
案例四
張三和妻子今年剛結婚。2年前,各自以自己名義購買了一套一手房,現申請辦證。則,現辦證時,張三和妻子所購房均為首套房。
案例五
張三家庭現名下有兩套房:1套二手住房,2009年1月辦證;另1套一手房,購房合同時間為2010年6月1日,現申請辦證。經查,2010年12月1日張三曾賣掉另一套住房,該住宅系張三2009年10月購買。
因此,盡管說張三家庭現名下包括未辦證房在内隻有2套房,但按尚未辦證的一手房購房時點,張三家庭共有3套房,則拟辦證的一手房為三套房。
案例六
張三和配偶名下有2套住房,均為市場取得方式;兒子今年剛滿18歲,2年前,該家庭以兒子名義購買了1套一手房(2014年7月1日簽約),現申請辦證。
則,現辦證的一手房按購房時點,張三的兒子尚未成年,需和父母一起計算住房套數,則現辦證的一手房為三套房。
以上内容綜合自海峽都市報、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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