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取保候審的決定。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辦理取保候審的,需要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符合取保候審的程序的。下面律師365小編為您介紹取保候審的有關内容。
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麼?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複。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将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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