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上網的朋友來說,BitTorrent的鼎鼎大名簡直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我們習慣上把它簡稱叫“BT下載”或者叫“變态下載”,形容它下載的速度很快。我們現在用到的幾乎所有下載軟件,都是在BT的基礎上改良的。
▼
還記得那些被進度條逼瘋的日子麼?
盡管在技術上堪稱劃時代級的裡程碑,覆蓋幾乎全球的每一台電腦。每天,全球40%的網絡流量都是通過BT協議來推動的。可是BitTorrent公司最近卻被曝:奄奄一息,跟矽谷的其他僵屍科技企業沒什麼區别。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呢?
▼
2016年10月份,BitTorrent 開除了兩位聯席CEO和多名員工,并同時關閉了位于洛杉矶的産品工作室和BitTorrent Now流媒體視頻服務器。
原因歸根結底一句話:BT公司花了14年的時間,也沒能找到合适自己的商業模式。
2003年,BT公司的創始人布拉姆·科恩(Bram Cohen)發明了BitTorrent協議,當時他才28歲。科恩是個亞斯伯格綜合征患者,不擅長和人打交道,不喜歡跟人握手,也不喜歡穿鞋,但卻是個不折不扣的天才。
▼
BT公司的創始人布拉姆·科恩
不知道您還記不記得那時候要下載個東西有多費勁,按今天的話講就是小水管。而且往往下載的人越多,服務器的壓力就越大,下載速度越慢。科恩發明的BT協議就是把一個大文件切成好幾塊,大家從服務器(種源)分别下載其中一塊,然後再互通有無,把剩下的部分補完。這樣下載的人越多,分的塊越多,速度反而越快,充分利用了每個人的帶寬,P2P(Peerto Peer)這個詞就是從這兒來的。
盡管技術如此強力,但是BT公司的業務卻不盡如人意。
首先,BT協議是開源的,這意味着任何人無需為使用BT而付費,BT公司就要在其他盈利模式上探索。比如轉型成一家媒體公司,一邊發布影視作品,一邊讓人通過BT技術下載,看上去順理成章。
2007年成立的BitTorrent Entertainment Network(BT娛樂網絡),是一家電影音樂商店,開張以來從未盈利,一年後就關門了。2013年創建的BitTorrent Bundle也一樣,把iTunes和Amazon當做競争對手,讓藝術家能在該平台上直接向粉絲發布作品。
▼
BitTorrent Bundle 不斷為自己的平台引進原創或合法内容,全盛時期不僅僅有歌手在平台上進行歌曲首發,甚至迎來了BBC的進駐,2015年BBC曾在平台上播放《神秘博士》。
這其中最矛盾的點在于,盡管很多公司在用BT來分發自己的正版軟件(比如暴雪公司就是用BT技術讓玩家下載遊戲),但是BT技術從出現的那一刻起,就成為了傳播盜版的溫床。版權方避之還唯恐不及,放着好好的蘋果iTunes、Netflix,亞馬遜平台不去,為什麼偏偏要去和盜版幾乎劃等号的BT那兒發布作品呢?
▼
對于版權方來說,簡直就是恐怖主義嘛!
就這樣,十幾年的時間裡,投資人的上千萬美元在BT那兒打了水漂。這時候人事動蕩就開始了,創始人科恩的股份不斷被稀釋,在公司裡說話毫無影響力。這時候就看得出來,科恩真心不是Facebook創始人紮克伯格那種人精。
紮克伯格手上隻有Facebook不到20%的股份,但是對公司卻擁有絕對的控制權。跟傳統企業常見的按照出資比例決定投票權不同,紮克伯格采用的是雙重股權架構,發行兩種股票,A類股投資人可以花錢買,每股擁有1票投票權,但是公司管理者比如紮克伯格本人持有的B類股每股有10票投票權。據說Facebook今年将再發行一種C類股票,變成三層股權結構,這類股票完全沒有投票權。
▼
Facebook為誰所有呢?說起來有點複雜耶。
人家以一當十還不一言九鼎?
美國的科技公司如今大多采用這種雙重股權結構,Alphabet(谷歌母公司)也是雙層股權結構。公司創始人佩奇和布林持有大約13%的股票,但是擁有超過54%的投票權,中國公司百度、京東也與之類似。充分保證創始人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
說回BT公司,為何會失敗?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說法:内讧、财政揮霍、決策失誤……但每一個人都同意一件事:科恩打造的技術相當優秀。
同時,BT公司的故事也告訴了我們一件事:技術叫好未必商業成功。
又想起來前一陣子各大媒體紛紛報道的“我國成功研發筆尖鋼”的新聞,我們現在已經掌握了生産圓珠筆筆尖原材料的技術,這是件非常值得驕傲的事情。
但就像中國制筆協會副理事長邱智銘說的:現在“太鋼一爐可以生産出5000噸甚至一萬噸的不鏽鋼筆的材料”,生産出來然後呢?我們的下遊企業能賣得出去嗎?我們自己的圓珠筆品牌的市場在哪裡?
找到市場和研發技術一樣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