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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前的财産是不能被分割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産,不管是動産還是不動産,也無論是有形财産還是其他的無形财産,結婚之前合法取得的這些收入全部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離婚時原本就不參與夫妻财産的分割,夫妻可以分割的共有财産的僅限于婚後的收入。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一)一方的婚前财産;(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