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生
所有人都希望自己有一雙修長的大長腿,不過2000多年前的秦朝人卻希望自己的腿越短越好,這是怎麼回事?
據史料記載,先秦時期律法是根據身高來定罪的,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身高達不到法律規定,即使犯了罪也不用接受任何懲罰。這可不是空穴來風,1975年12月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大量竹簡,上面詳細記載了先秦時的律法、文化、經濟、醫學等各種内容,總共約1.7萬字。
據考證,這些竹簡成書于戰國末期至秦始皇時代,距今超過2200年,上面明确記載:男性身高超過六尺五寸,女性身高超過六尺二寸,就需要完全承擔法律責任,反而則不需要負責任。
秦朝時的度量衡于現在不太相同,那時候六尺五寸約相當于152厘米,六尺二寸約相當于現在142厘米,也就是說秦朝男性身高不足1.52米,女性身高不足1.42米犯法是不用負責任的,那麼秦朝為什麼會有這麼奇葩的法律呢?
事實上,秦朝這條律法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小孩兒,可以理解為現在的未成人保護法。因為古代連年征戰、饑荒、疾病等各種原因,人口數量一直較少,那時候體現一個國家強弱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口數量,所以不管曆朝曆代都很注重保護幼童。
不過古代不像現在人人都有身份證,因此那時候判斷一個人是否成年很難從具體年紀上來判斷,因此才有了簡單粗暴的以身高來定罪。蒙古大軍西征時,也有不少“身高低于車轍”俘虜的傳統,這實際上也是對未成年孩子的一種保護。
不過秦朝律法中還有一條規定,身高低于法定承擔責任高度時,可以不被懲罰,但等身高達到之後,之前被免除的懲罰還要補上。比如說,秦朝時有人偷雞摸狗,被縣官判“打20大闆”,如果小偷身高不夠,那這20大闆就可以免除,但等以後小偷長高了,身高夠了,這20大闆還是要打的。
這條律法對秦朝時的矮個子來說無疑是個福利,隻要不殺人放火,基本上官府也不會太為難你,這麼一想似乎在秦朝做個矮子也不錯。
除了這條外,古代還有很多比較奇葩的法律,比如說秦朝男人不能打老婆,否則要受“耏刑”,就是把頭發、胡子、眉毛全部剃掉;隋朝剛開始科舉時,考生如果字寫的比較潦草,要被罰喝一升墨汁;唐朝皇帝姓李,所以禁止吃鯉魚;明朝皇帝姓朱,所以百姓不能殺豬。
這些古代律法雖然聽起來很奇葩,但很多出發點都是好的,比如說秦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禁止家庭暴力等等,即使現在社會大多數國家都還在執行,由此也能看出早在2000多年前我國就有一套比較完善的律法,這是其他國家無法比拟的。
,